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24年公安长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公安长安分局按照《条例》要求,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公安机关职能,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出发,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细化工作措施、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公安长安分局犬证、危爆、KTV、洗足浴管理等业务的网上预约信息 150余条;主动公开的9项落户业务全年累计受理办结5700余条;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2793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身份证工本费、保安员资格培训费)信息情况进行了主动公开;灵活利用微信、微博等有效宣传形式,向社会累计公开各类便民利民信息及政务信息672余条,目前分局微信公众号订阅用户达 246431人,日均阅读量 2200+,多篇文章被《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西安日报》等中省级报刊报道,新华社、学习强国平台等新闻媒体以及陕西政法、陕西警方、西安政法、西安发布、西安公安等省市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关注报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公安长安分局共收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16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1件,结果维持1件。

( 三)平台建设情况。公安长安分局按照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积极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安长安分局公众号公开户政、治安管理、出入境政策信息、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信息,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办理群众投诉。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安排专人定期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管理维护,及时更新分局概况,发布警务动态,全年共推送动态信息74条。同时,按照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相关工作要求,强化对信息发布的审核,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坚决杜绝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五)监督保障情况。公安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0条第4项规定,将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等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在2024年下半年“公众满意度”测评中,由我局负责的“社会治安满意度”测评成绩 86.38,同比上半年成绩上升了2.1个百分点。在“平安建设满意度”测评中,社会治安满意率、公安队伍满意率实现同比提升目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93

行政强制

2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4.74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93

行政强制

2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4.7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

0

0

0

0

0

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000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比较单一。二是关于公安方面的内容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利用访谈、图片、视频等方式全方位的进行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

二是强化户籍、治安管理、出入境等政策宣传,加大公安信息宣传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