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乡村振兴局工作要求,按照《西安市长安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西安市长安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项目计划,后续具体项目实施情况以区巩衔领导小组会议为准。
公示期:11月8日-11月17日,公示期10天。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长安区乡村振兴局
投诉监督单位举报电话:85840582
投诉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长安区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备案明细表.xls
西安市长安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8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