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长安区参保群众:
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相关业务标准的通知》(市医保发〔2025〕19号)精神,为切实保障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医保待遇,有效减轻门诊慢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现就2026年度门诊慢性病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审病种
对10种门诊慢性病实行两年一次复审,申报范围为2024年及以前年度经资格认定及复审认定通过的,现正常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
复审病种包括:甲状腺功能异常(含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癫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原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病毒性肝炎(原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活动期(原多耐药肺结核)、耐药性结核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紫癜性肾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巨趾症。
二、复审资料
1.《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2.近两年来两次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病历、诊断证明、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及需要继续用药治疗证明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
三、复审时间及方式
资料提交阶段: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28日。
城乡居民:由个人将复审资料递交至户籍所在地街道卫生院或长安利民医院、西安友铭医院。
城镇职工:由单位经办人将复审资料递交至长安医疗保障服务大厅。
资格认定阶段: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20日。
四、注意事项
1.上述门诊慢性病病种需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本次复审病种认定通过后,待遇享受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需要复审病种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3.门诊慢性病资格复审结果可在“陕西医保”微信小程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长安区医保经办中心进行查询。
西安市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