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日常看病住院就医时可以凭借社保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挂账结算,但如果在异地突发急症或者本地进行门诊紧急抢救怎么办呢?这种情况就需要办理零星报销。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在本地和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紧急抢救费用;
2.参保人员因医保系统网络故障在本地或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
(门诊紧急抢救病种范围包括凡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二、零星报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住院费用报销
1.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
3.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章);
4.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若无汇总清单,医院需出具证明);
5.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个人承诺书:
(1)写清异地就医或本地就医未挂账结算情况;
(2)属骨折、外伤、中毒等特殊情况需写清详细受伤经过,同时附全套住院病历;骨折取内固定需提供第一次统筹结算单复印件。
6.分娩记录或手术记录(仅职工生育住院提供),出院小结(仅流产住院提供)
(二)门诊紧急抢救费用报销
1.身份证(复印件);
2.抢救有效发票(原件);
3.住院挂账发票(如急救后转住院需提供复印件);
4.抢救病历;
5.抢救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
6.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个人承诺书(仅限异地门诊紧急抢救提供;属骨折、外伤、中毒等特殊情况需写清详细的受伤经过)。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异地住院就医时必须提前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
2.住院清单中若包含特殊药品的,应按照特殊药品政策提供其他规定材料。
3.使用电子发票报销费用的,需提供电子发票零星报销个人承诺书。
4.医疗费用已刷医保个人账户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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