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目前我市需要长期用药的高血压、糖尿病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将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一、没有并发症的“两病”患者提高门诊用药保障水平
据了解,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是指所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规范诊疗并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这部分患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将由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进行统筹基金支付。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主要针对病情相对较轻、没有其他并发症的患者,但需要门诊长期用药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
二、“两病”参保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保险年度内每人400元、600元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具体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400元、600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600元。统一支付比例为60%,不设起付线。
按照目前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60%,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支付比例为70%。不设起付线,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需要注意的是,“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与门诊统筹政策可同步享受,但不能重复报销。同时,已经享受高血压或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也不能同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三、已纳入“两病”管理范围的患者不需要再次认定
那么,具体怎样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为方便患者就医开药,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协同发力,优化了“两病”患者的认定程序,规范了“两病”经办规程。
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总的来说分为两类情况:
一是未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人员。这类人员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及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辅助检查化验单(原件或复印件)至我市任意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认定备案。备案完成后,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二是卫生健康部门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这类患者将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由规范化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各区县确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备案,不需要患者自己再进行身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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