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申报指南

来源:区营商办 发布时间:2022-05-06 16:50

1.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主体

政策兑现单位:长安区税务局

3.设定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陕财税〔2019〕5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4.申报条件或标准

2019年,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陕财税[2019]5号明确规定我省“六税两费”按照50%的幅度减征。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6.办理程序

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申请后自动享受。

7.申报材料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一份

8.承诺时限

自行申报享受。

9.收费标准

10.联系信息

1.84612366

2.长安区第一税务所地址:长安区广场北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