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1.范围
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和义务,且安排残疾人就业实际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企业。
2.主体
政策兑现单位:长安区残联
3.设定依据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发<西安市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发〔2020〕39号﹚文件。
4.申报条件或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扶持资金。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办理程序
申报企业按税务属地管理原则向同级残联提交申请。
(1)申报企业提交申请,填写《西安市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申报表》、《西安市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安排残疾职工汇总表》,由长安区残联会同区财政局初审后,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经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市残联核准、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7.申报材料
(1)《西安市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申报表》;
(2)《西安市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安排残疾职工汇总表》;
(3)《西安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残疾职工身份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6)企业支付残疾职工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或银行流水单复印件(上半年、下半年各任意一月);
(7)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台账;
(8)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企业提供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票据复印件;已达规定比例企业提供上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8.收费标准
无
9.联系信息
029-84183092;长安区韦曲南长安街321号(长安区残疾人联合会五楼就业大厅)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