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编号为:№:S2405048、№:S2405049、№:S2405050的食品抽样检验报告中,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安第一分公司2024年09月20日经营销售的“卤猪蹄、腊牛肉(酱卤肉制品)、酱牛腱子”经检验,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的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启动核查处置,采取送达报告、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措施,监督企业排查原因并督促企业整改复查,2024年11月11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2024年09月16日从咸阳亿龙食品有限公司分别采购卤猪蹄427袋、腊牛肉(酱卤肉制品)100袋。卤猪蹄规格为420克/袋,以39.9元/袋的价格销售了327袋,剩余的100袋做了报损处理。腊牛肉(酱卤肉制品)规格为500克/袋,以69.9元/袋的价格销售了63袋,剩余的37袋做了报损处理。另,2024年09月12日从西安伊德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酱牛腱子16袋,规格为250克/袋,以49.9元/袋的价格全部销售,没有剩余。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当事人通过张贴召回公告等方式开展召回。截至2024年10月31日,召回数量为零。该案货值金额24825.7元,违法所得18249.4元。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的说明进货来源,能够提供供货商有效资质、相关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后认为导致该“卤猪蹄、腊牛肉(酱卤肉制品)、酱牛腱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所致。当事人已组织员工培训,完善进货查验管理。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该案件线索已移交不合格食品生产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