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检验报告编号为:No :SP202428782的不合格报告中,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乐科润分公司2024年09月26日销售的韭菜的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已查清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和去向,告知企业积极召回不合格食品,初步排查是生产者农药控制不当导致抽检不合格,2024年11月4日我局已对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乐科润分公司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已查明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乐科润分公司于2024年09月25日从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昆明路欣桥市场西四厅南28号档口的陕西佑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韭菜10kg,采购总价50元,按照每千克7.98元出售,销售总价79.8元。其中,抽样数量为2.054kg,剩余韭菜已全部售出。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乐科润分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张贴了召回公告,但因销售时间较长,商品为即食食用农产品,故召回数量为0。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乐科润分公司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落实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乐科润分公司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者使用农药控制不当所致,我局已督促当事人进一步落实好进货查验制度,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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