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N0:SP202436499)中显示,经营户2024年10月31日销售的砂糖橘,经检验,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4年11月27日启动核查处置,采取送达报告、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措施,监督企业排查原因并督促经营户整改复查,2024年12月4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8日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任水果批发部购进砂糖橘64kg,带筐进购价格17元/kg,售价31.6元/kg。其中,抽检人员抽检了2.072kg,其余61.928kg已全部销售完毕。
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对不合格砂糖橘进行了召回处置,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零。故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为2022.4元。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落实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后认为导致该不合格砂糖橘产生的原因是
种植过程农药使用控制不严所致。当事人整改措施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要食用农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保存进货票据。该单位已经进行了整改,并承诺今后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确保所售食用农产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合格。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