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对抽样单NO:SC2024093965 NO : SC2024093966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9月27日,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西安市长安区典祥豆制品厂的产品白豆腐干、红豆腐干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10月18日我局收到由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 : SC2024093965 、 № : SC2024093966),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21日启动核查处置,采取送达报告、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措施,监督当事人排查原因并督促其整改复查,2024年10月24日,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2024年11月15日西安市长安区鸣犊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区局转来的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 NF202417289W、№:NF202417290W),报告显示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红豆腐干中实测值为0.253g/kg, 白豆腐干中实测 值为0.315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4年11 月18 日向该单位送达了长安区食品安全复检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2024年11月22日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西安市长安区典祥豆制品厂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违法事实清楚。经对照现场查阅的销售记录结合投料数据及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当事人共生产销售出添加了 “苯甲酸钠”的白豆腐干25斤,售价2.8元/斤,红豆腐干25 斤,单价2.8元/斤,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40元。截至2024 年11月29日共召回涉案产品0斤,违法所得人民币140元。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嫩豆腐、白豆腐干、红豆腐干”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者注销登记卡;违法生产经营和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鉴于西安市长安区典祥豆制品厂于2024年8月16日因生 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曾被我局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肆佰伍拾贰元的行政处罚。其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修订)》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行政处罚: (五)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 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的情形,又鉴于西 安市长安区典祥豆制品负责人郑高红主动承认违法事实并积极配合查清案情。自发案以来第一时间启动召回程序,向 执法部门提供购进票据、生产商资质、检验报告, 产品销记录等资料。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 适用规则 (修订)》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减轻或者从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 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的情形。 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 用规则 (修订)》第十七条:“违法行为具有从重情形,且同时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结合 案件情况综合考量后作出裁量决定。” 综合本案事实,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 ,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元整(¥14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4年11月26日,西安市长安区典祥豆制品厂郑高红接受我局执法人员询问。根据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当事人为延长保质期限违法添加了不能添加的添加剂。2024年10月21日收到检测报告后负责人立即发布了召回公告,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收到整改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复查并申请第三方对该厂生产产品随机抽检,抽检结果均合格。复查验收合格。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