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对抽样单NO:SP202431858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检验报告编号为:No :SP202431858的不合格报告中,西安市长安区祝博士托管班(刘余刚)2024年10月14日采购鸡蛋的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31650-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4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已查清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和去向,告知该托管班积极召回不合格食品,初步排查是鸡的饲养者兽药控制不当导致抽检不合格,2024年11月15日我局已对西安市长安区祝博士托管班(刘余刚)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已查明西安市长安区祝博士托管班(刘余刚)于2024年10月11日从快驴平台上采购鸡蛋3盘,采购总价46.49元,3盘鸡蛋于抽检当天全被买走,每千克按照12元销售,销售总价43.2元。其中,抽样数量为3.6kg,无剩余鸡蛋。西安市长安区祝博士托管班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提交情况说明:因总共采购鸡蛋3盘,当天抽样检验3盘,无剩余鸡蛋,故召回数量为0。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西安市长安区祝博士托管班(刘余刚)采购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鸡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西安市长安区祝博士托管班(刘余刚)采购的鸡蛋抽检不合格原因是饲养者者使用兽药控制不当所致,我局已督促当事人进一步落实好进货查验制度,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