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检验报告编号为:No:SP202436391的不合格报告中,西安福来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0月30日销售的青圆椒(甜椒)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4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已查清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和去向,告知企业积极召回不合格食品,初步排查是生产者农药控制不当导致抽检不合格,2024年12月3日我局已对西安福来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已查明西安福来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从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欣桥钢构二楼四通道11-12号的西安市雁塔区净善蔬菜行采购青圆椒(甜椒)5kg,采购总价75元,按照每千克25.96元出售,销售总价129.8元。其中,抽样数量为2.196kg,剩余青圆椒(甜椒)已全部售出。西安福来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张贴了召回公告,但因销售时间较长,商品为即食食用农产品,故召回数量为0。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西安福来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青圆椒(甜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落实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西安福来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青圆椒(甜椒)抽检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者使用农药控制不当所致,我局已督促当事人进一步落实好进货查验制度,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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