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对抽样单NO:2024CSP1789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编号为:№:2024CSP1789抽样检验报告中,西安市长安区沣苑香石锅鱼庄2024年11月01日采购的黑鱼经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4年12月05日启动核查处置,采取送达报告、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措施,监督企业排查原因并督促企业整改复查,2024年12月18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2024年11月01日采购黑鱼6公斤。其中4.82公斤用于抽样检验,其余1.18公斤中午作为员工餐食用,没有剩余。该批黑鱼采购价28元每公斤。货值金额168元,无违法所得。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提供了该批黑鱼供货商资质票据及检测报告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后认为导致该批“黑鱼”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兽药所致。企业已做如下整改:1.严把采购关,固定供货商。2.每批水产品采购时索取合格证明文件。3.固定专人收货并记录台账。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该违法线索已告知该批黑鱼销售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