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对抽样单NO:XASP202408642和XASP202408643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11月08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西安市长安区萍儿姐火锅店的消毒餐具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11月29日,我局收到由西安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筷子检验报告(NO:XASP202408642)、料碗(NO:XASP202408643),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4年11月08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西安市长安区萍儿姐火锅店的消毒餐具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11月29日,我局收到由西安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筷子检验报告(NO:XASP202408642)、料碗(NO:XASP202408643),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西安市长安区萍儿姐火锅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同时开展了食品安全检查,下达了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留取了检查照片,当事人现场向我局提供了相关经营资质复印件材料。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原因是从业人员餐具消毒不规范造成的。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构成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使用不合格餐具开展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不合格报告后,我局立即督促西安市长安区萍儿姐火锅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该店经抽检不合格的餐具,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的原因是从业人员餐具消毒不规范造成的。收到整改报告后,我局对该店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符合要求。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