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对抽样单NO:XASP202500132和NO:XASP202500139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编号为:№:XASP202500132及№:XASP202500139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中显示,西安市长安区鸿万都超市2025年01月06日经营的大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鸡蛋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5年02月07日启动核查处置,采取送达报告、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措施,监督企业排查原因并督促企业整改复查,2025年03月03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9日从陕西恒润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大葱6.5公斤,以7.98元每公斤的价格全部销售,没有剩余。另,当事人于2025年01月03日从西安市康飞养殖场采购鸡蛋91.55公斤,以10.58元每公斤的价格全部销售,没有剩余。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召回工作,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零。两批不合格农产品货值金额1020.47元,违法所得1020.47元。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提供了大葱及鸡蛋供货商资质票据及检测报告单,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后认为导致两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产生的原因是种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农药、兽药所致。企业已做如下整改:1.严把采购关,固定供货商。2.每批农产品采购时索取合格证明文件。3.固定专人收货并记录台账。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该违法线索已告知两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来源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农业部门。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