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编号为:No:XASP202501380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中显示,西安市长安区智华水产店2025年04月09日经营的冻虾仁磷酸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5年04月21日启动核查处置,采取送达报告、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措施,监督企业排查原因并督促企业整改复查,2025年04月25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03月05日从西安市莲湖区万林水产经销部采购该批冻虾仁16包,采购价60元/包,其中9包用于抽样检验,其余7包以65元/包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收到不合格抽检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开展召回,至今召回数量为零。该案货值金额1040元,违法所得1040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问题食品相关采购台账进货单据凭证及供应方的资质。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 第三十四条 / 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 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后认为导致该批不合格冻虾仁产生的原因是生产环节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致。企业已做如下整改:1.严把采购关,固定供货商。2.每批食品采购时索取合格证明文件。3.固定专人收货并记录台账。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