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4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西安市临潼区任留欢乐综合超市经营的“手工芝麻锅巴(酱香牛排味)”(生产日期:2025-02-08)进行了抽样检验,该批 “手工芝麻锅巴(酱香牛排味)”标示生产单位为西安旺千益食品有限公司。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5年04月29日启动核查处置,采取送达报告、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措施,监督企业排查原因并督促企业整改复查,2025年05月21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该批“手工芝麻锅巴(酱香牛排味)(生产日期:2025-02-08)”共生产了48 箱,规格为16袋/箱,每袋408g,在2025年2 月10 日以每箱78元的价格销售给西安市临潼东风食品配送部28件,共计2184元;以每箱78元的价格销售给陕西上品佳食品商贸有限公司20件,共计1260元,共销售3444元,有生产记录和销售凭证。在得知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后,当事人立即分析不合格原因并采取召回措施,共召回23箱另15袋,召回价格为每袋4.785元,共计1832.7元。对召回的产品当事人作为废料进行了销毁。该批产品货值金额3444元,违法所得1611.3元。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手工锅巴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11.3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不合格报告后,我局立即督促西安旺千益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及整改,经排查,该单位生产经营的“手工芝麻锅巴(酱香牛排味)”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是环境卫生未清洁彻底所致。收到整改报告后,我局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符合要求,该单位对新生产的“手工芝麻锅巴(酱香牛排味)”菌落总数项目进行检验,符合规定。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7月1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