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N0:SC 25050371)中显示,经营户2025年4月24日销售的香蕉,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5年5月20日启动核查处置,采取送达报告、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措施,监督企业排查原因并督促经营户整改复查,2025年6月9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4月24日从西安市长安区梁刚水果批发部采购了1件(按箱装)香蕉,共计22斤,采购单价是3.86元/斤,销售价格是4.5元/斤,其中,抽检的样品数量是2.69kg,其余已全部销售完。
收到检验报告后于5月20日对不合格香蕉进行了召回处置,但因时间间隔较长,商品为即食农产品,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零。故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为99元。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落实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后认为导致该不合格香蕉产生的原因是生产种植过程农药使用控制不严所致。当事人整改措施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要食用农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保存进货票据。该单位已经进行了整改,并承诺今后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确保所售食用农产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合格。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