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编号为:№:XASP202501482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中显示,西安市长安区峰之汇果蔬店2025年04月11日经营的桑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5年05月12日启动核查处置,采取送达报告、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措施,监督企业排查原因并督促企业整改复查,2025年05月19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产品控制情况。
该批桑葚系当事人从西安雁塔欣桥市场一临时摊贩处采购,该摊贩无固定摊位,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摊贩联系方式。当事人采购该批桑葚 12盒,每盒0.5公斤,采购价8.5元每盒,销售价15元每盒。收到不合格桑葚检验报告时全部销售,没有剩余。当事人了解该批桑葚不合格后积极开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召回工作,张贴召回公告,至今召回数量为零。该案货值金额180元, 违法所得180元。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经营资质及该批桑葚销售记录等资料,已积极开展整改。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八条 / 第一款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 / 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六条 / 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 / 第一项的规定,本局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 违法所得人民币18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后认为导致该批不合格桑葚产生的原因是上游环节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致。企业已做如下整改:1.严把采购关。2.落实采购查验制度,保存好票据。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7月25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