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检验报告编号为:No :SC25050006的不合格报告中,西安润园宏盛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04月15日销售耙耙柑的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5年05月0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已查清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和去向,告知企业积极召回不合格食品,初步排查是生产者农药控制不当导致抽检不合格,2025年05月26日我局已对西安润园宏盛商贸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4月14日从位于经开区草滩生态产业园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中心果品区5-1-7的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罗氏水果批发部共采购耙耙柑1件,约27.27斤,采购总价150元,按照每千克11.96元出售,销售总价163元。其中,抽样数量为2.7kg(剩余耙耙柑已全部售出)。西安润园宏盛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张贴了召回公告,但因销售时间较长,故耙耙柑召回数量为0。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西安润园宏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落实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西安润园宏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者使用农药控制不当所致,我局已督促当事人进一步落实好进货查验制度,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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