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对抽样单NO:SP202508844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检验报告编号为:NO:SP202508844的不合格报告中,西安市长安区盛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6月05日经营的“毛山药”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5年0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已查清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和去向,告知该店积极召回不合格食品,2025年06月26日我局已对西安市长安区盛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已查明西安市长安区盛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6月02日在陕西神农雨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订货小程序上购进的抽检涉及商品22斤,抽样3.10公斤(6.2斤),剩余的均已出售。当事人对不合格“毛山药”进行了召回工作,目前召回数量为零。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西安市长安区盛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毛山药”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免于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西安市长安区盛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我局已督促当事人进一步落实好进货查验制度,采购符合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