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NO:A2250272054110003C)中显示,西安市长安区第十中学(学生食堂)2025年5月13日采购的生猪前腿肉,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5年6月11日启动核查处置,采取送达报告、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措施,监督企业排查原因并督促经营户整改复查,2025年7月21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批次生猪前腿肉是2025年5月13日西安健春蔬菜有限公司给西安市长安区长安十中(学生食堂)配送的,西安健春蔬菜有限公司2025年5月13日是从陕西秦爷黑猪肉类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生猪前腿肉2.5kg,进购价格19.6元/kg。其中,抽检人员抽检了2.3kg,其余0.2.kg当日员工餐全部使用完毕。
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对不合格生猪前腿肉进行了召回处置,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零。故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为49元。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该食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情,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后认为导致该不合格生猪前腿肉产生的原因是养殖过程兽药使用控制不严所致。当事人整改措施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要食用农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保存进货票据。该单位已经进行了整改,并承诺今后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确保所售食用农产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合格。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