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对抽样单NO:GJC25000000239130292ZX的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度编号为№:GJC25000000239130292ZX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西安品乐信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03月04日生产销售的“石榴味果糕(蜜饯)”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胭脂红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签标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5年08月14日启动核查处置,采取送达报告、现场检查、封存不合格食品、询问当事人等措施,监督企业排查原因并督促企业整改复查,2025年08月15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2025年03月04日生产山梨酸钾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胭脂红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签标识要求的石榴味果糕(蜜饯)100袋,规格为400克/袋。其中6袋用于自检及留样,40袋已对外销售,其余54袋存放于当事人成品库。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抽检报告后立即开展召回,至今召回数量为零。该案货值金额650元,违法所得260元。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七十一条 / 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五条 / 第一款 / 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1.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260元整;3.没收不合格石榴味果糕(蜜饯)54袋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分析排查导致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是其原料供应商为其提供的原料不符合其企业标准。当事人已封存其现有原料,待检验符合其企业标准后再使用。要求原料供应商每批次提供检验报告,对原料验收和产品检验人员开展培训。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