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样单NO:PER202511800的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检验报告编号(NO:PER202511800)的不合格报告中,陕西秦岭农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5日销售的青椒经抽样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不合格青椒于2025年10月15日在西安市长安区尤胖子蔬菜批发部进购。我局执法人员对陕西秦岭农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核查,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 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2025年11月6日对该公司进行核查处置,该批次产品从西安市长安区尤胖子蔬菜批发部进购,该公司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排查了原因并进行了整改自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青椒进购8.9公斤,进购价格为7元/公斤,货值金额62.3元。因作为配菜使用,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2025年10月15日抽检用2.24公斤,剩余全部使用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该超市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鉴予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的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不合格原因是防治蔬菜病害超量使用所致。该公司将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无合格检验证明的均不采购。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