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样单NO:S2504872的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编号为№:S2504872的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检验报告显示,西安市长安区乐惠美购物广场2025年09月29日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2025年10月30日启动核查处置,采取送达报告、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措施,监督企业排查原因并督促企业整改复查,2025年11月05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鸡蛋是当事人于2025年09月29日从陕西农家人商贸有限公司采购该批该批鸡蛋184.15公斤,采购价7.6元每公斤。当事人于2025年0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5日以8.36元每公斤的价格销售了179.1公斤,剩余5.05公斤因到保质期做退货处理。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抽检报告后即开展召回,至今召回数量为零。该案货值金额1539.49元,违法所得1497.28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问题食品相关采购台账进货单据凭证、供应方的资质及销售记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分析排查后认为,该批鸡蛋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兽药所致。当事人整改措施如下1.严把产品购进关,严格审核供货商资质及产品资质,确保每批原料索证索票齐全;2.严把商品储存条件关、严格按照商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并做好销售记录;3.下一步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培训,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