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样单NO:XASP202507822的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5年09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西长安街分公司的花生凉菜(花生及其制品)(自制)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10月24日,我局收到由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花生凉菜(花生及其制品)(自制)检验报告(NO:XASP202507822),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2025年10月24日启动核查处置,采取送达报告、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措施,监督企业排查原因并督促企业整改复查,2025年11月12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该批次花生米原料于2025年9月27日从西安市雁塔区周纪云调料店进购,该批花生米原料共采购10斤,2025年9月28日均用于制作花生凉菜(花生及其制品)(自制)。鉴于花生凉菜(花生及其制品)(自制)当日制作并食用,当日剩余未售出的均已销毁,无法召回。该案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45.5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问题食品相关采购台账进货单据凭证、供应方的资质及销毁记录,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35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伍点伍元(¥45.50元)。

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壹拾陆元(¥3545.5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分析排查后认为,该批花生米原料不合格的原因在上游供货商或者生产环节。当事人整改措施如下1.调整供货单位,每批产品严格检查,索取相关食品合格文件。2.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3.固定进货渠道,不从陌生渠道采购。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