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样单NO:AJFA31004AJF6076461的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编号为(No:AJFA31004AJF6076461)。结检验报告中显示,西安市长安区浩润德生鲜超市的抽检的小葱GB 2714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5年10月30日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中,对西安市长安区浩润德生鲜超市经销的小葱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11月14日我局收到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出具的小葱编号为No:AJFA31004AJF6076461《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14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向该店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当场告知经营者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有申请复检的权利,该经营者现场放弃复检。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制作了《现场笔录》。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被抽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落实了《食用农产品市场被抽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被抽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后认为导致该不合格小葱抽检不合格产生的原因是农业种植环节用药不当所致。当事人整改措施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取食用农产品相关合格证明,保存进货票据。该单位已经进行了整改,并承诺今后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确保所售食用农产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合格。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