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样单NO:A2250740110113011C的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编号为:№:A2250740110113011C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中,企业2025年10月21日销售的普通山药,经检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5年11月12日启动核查处置,采取送达报告、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措施,监督企业排查原因并督促企业整改复查,2025年11月21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2日由西安市雁塔区杨帆山药批发部(个体工商户)处进购的普通山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欣桥市场钢架三楼三通道北9-12号,经营者:张开)。普通山药购进数量5㎏,购进价格为5.4元/㎏,销售价格为9元/㎏,抽检1.86㎏(含备样数量:0.86kg),销售3.14㎏ ,货值金额45元,违法所得45元。

收到该批普通山药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对该批普通山药进行召回,最终召回结果为零。该案货值金额45元,违法所得45元。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被抽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落实了《食用农产品市场被抽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被抽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整改措施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取食用农产品相关合格证明,保存进货票据。该单位已经进行了整改,并承诺今后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确保所售食用农产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合格。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