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样单NO:XASP202508415和NO:XASP202508411的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5年10月21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西安市长安区金福临餐馆的老醋拌花生、油炸花生米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11月3日,我局收到由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老醋拌花生、油炸花生米检验报告(NO:XASP202508415、NO:XASP202508411),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5年11月3日启动核查处置,采取送达报告、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措施,监督企业排查原因并督促企业整改复查,2025年11月21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该批次花生米原料于2025年10月19日从西安市长安区金朝副食配送中心进购,该批花生米原料共购进15斤,10月20日使用5斤,10月21日将剩余10斤分别制作老醋拌花生、油炸花生米。鉴于老醋拌花生、油炸花生米当日制作并食用,无法召回。该案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304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问题食品相关采购台账进货单据凭证、供应方的资质及销毁记录,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零肆元(¥304元);

合计: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零肆元(¥3304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分析排查后认为,该批花生米原料不合格的原因在上游供货商或者生产环节。当事人整改措施如下1.调整供货单位,每批产品严格检查,索取相关食品合格文件。2.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3.固定进货渠道,不从陌生渠道采购。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