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区河道名录和防汛四个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陕水河湖发〔2023〕32号)要求,我局完成了山区河道名录复核工作,建立了“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名单。本次水普名录内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动态调整涉及我区大峪河、高冠峪2条河流,现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

监督电话:029-85653420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87号

长安区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信息清单









序号行政区划责任人类型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河流名称备注
1长安区河长责任人吴海军区政府副区长187****8186大峪河
2引镇街道河长责任人严智博引镇街道办事处主任137****6316大峪河
3大峪新村河长责任人李利宁引镇街道大峪新村党支部书记177****9888大峪河
4长安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吴海军区政府副区长187****8186大峪河
5长安区主管部门责任人韩 博水务局副局长136****4182大峪河
6长安区日常管护责任人刘小斌潏河管理站副站长173****0293大峪河
7滦镇街道河长责任人李 刚滦镇街道办事处街办副主任137****6009高冠峪
8沣峪村河长责任人王海军滦镇街办祥峪村党支部书记139****5030高冠峪
9长安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王 韬区委区委副书记135****5252高冠峪
10长安区主管部门责任人韩 博长安区水务局副局长136****4182高冠峪
11长安区日常管护责任人左右铭潏河管理站副站长134****3849高冠峪

西安市长安区水务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