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有关公务员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公务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相关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并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审批。

4、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4050”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6种慢性病审核。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机关事企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机关事企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事企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负责退休职工异地安置户籍准入审批职责、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审批。

7、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负责企业经济型裁员备案、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备案。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编制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1、依照《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工作;依照《组织法》,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领导职务任免的具体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区人社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追赶超越”要求,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务实创新,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1、以认真做好就业创业为核心,就业局势持续向好

秉承就业就是最大的民生这一理念,坚持就业优先思路,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全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一是积极开展各类就业服务工作。继续开展“就业服务大篷车新春走基层”、“校园就业服务直通车”等活动,全年举办各种类型招聘会共计30余场,登记录入个人求职登记8280余人,单位招聘登记2840多家,提供就业岗位35000余个,积极为我区失地农民、应届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全面及时的就业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二是全力推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以“一村一品”为切入口,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创业培训的推广、组织力度,积极举办各类培训。三是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充实创业项目资源库,为创业者搭建服务交流平台。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引导青年人自主创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全年实现全区大学生就业见习115人,公益性岗位就业218人。

2、以深入开展就业扶贫为重点,脱贫攻坚扎实推进

成立了“西安市长安区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召开就业扶贫专项工作会,下发《关于建立健全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精准扶贫工作台帐的通知》、《西安市长安区就业创业脱贫三年行动计划》;摸排我区贫困人口数量并根据年龄、身体状况情况确定贫困劳动力1282人;深入开展“送技能、送岗位、送政策”活动,对未就业、未培训贫困劳动力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贫困劳动力情况从而进行精准就业帮扶,确保实现“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的目标;为每个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扶贫微信公众号”,方便群众随时了解就业信息;对不能参加培训、不愿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坚持跟踪服务,做到培训、就业全覆盖;全年召开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招聘会20场,通过转移就业的形式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707人;组织贫困劳动力培训35期503人;通过政策帮扶与指导实现创业8人;通过“长安区贫困大学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安排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40人;开发113个公益专岗,15个公益特岗;认定西安木禾林农业生态园为长安区社区工厂,安置贫困劳动力20余人;认定就业扶贫基地2家。

3、以大力推动全民参保为要务,社保体系更加完善

全年向社会公布了三批 “最多跑一次”公共服务事项,使人社政策更好惠及民生、服务群众;为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经办理念,探索搭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掌上平台,将参保登记、保费缴纳、年检认证等业务统一整合,群众通过手机移动端下载APP,即可在家、在异地随时查询参保缴费和城乡居保政策、办理城乡居保所有业务;2017年,全区城乡居民共计参保48.69万人,收缴保费4411.72万元,其中新增参保8912人,发放养老金1.59亿元,实现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17021人,离退休人员7582人,基金支出3.89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9万人,基金支出2.49亿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9.98万人,基金支付2337万元;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93万人,基金支出442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2万人,基金支出1433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53万人,基金支出失业金144万元;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60件,不予认定2件,工伤认定158件,有效期内结案率100%;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累计参保96974人,月发放养老金875.81万元;举办了退休人员“学习党的十九大,欢庆重阳节”书画联谊会、老年文化体育下基层等活动。

4、以着力实施人才强区为支撑,干部活力明显增强

按照“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我局不断加大人才工作力度,把人才队伍建设做为追赶超越的第一动力,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招录公务员49人;办理职务与职级并行30人;建立参公管理单位信息台账,我区行政系统主任科员及以下共入库602人;培训公务员约1240人次;完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入库113人。成立“招才引智分队办公室”,拟定《西安市长安区2017年人才引进工作意见》、《西安市长安区2017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按照《关于落实〈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面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共进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6人;由局长董兴利同志带队,前往北京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重点高校开展进校园招聘工作,签约2018年应届毕业生75人;对120名振兴计划招聘学生及“三支”队员进行了慰问调研;初步建成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库。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基本完成;组织开展2016年度专家考核暨2017年专家慰问工作;会同区科技局、区科协举办西安市长安区首届“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座谈会;组织开展高级专家体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公务员工资调整及工资改革配套政策,完成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普调和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组织召开企业薪酬调查会议,对28家调查企业进行培训,圆满完成企业薪酬调查工作。

5、以切实强化执法维权为抓手,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不断加大劳动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突出抓好农民工服务工作,强化调解仲裁和检查执法工作,保证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全区扎实开展化解欠薪陈案、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行动;全年主动监察检查用人单位109户,涉及劳动者人数千余人;共处理投诉案件357起,涉及人数3014余人,涉及劳动者工资约3669万元,结案率100%;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违法案件14起;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23家,预存金额2866万元,返还保证金9家,返还金额823万元。劳动争议仲裁共立案342件,结案214件。

6、以从严从实转变作风为引领,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充分利用固定学习日,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教育管理,切实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局驻村工作队对大兆街道常兴村摸排调查后,深入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先后开展村内道路硬化工作、争取垃圾清运车辆工作、更换安装村内上水设施工作和发展肉牛养殖产业工作,多措并举促进帮扶村脱贫;全局64名干部严格按照“六个精准”要求,认真落实“八个一批”帮扶措施,“用情、用心、用力”,努力做好联户帮扶工作;承办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11件,接待来电、来访群众3000余人次,妥善处理信访案件、网上舆情100多件,调查、处理率100%,实现了网络信访“零累积”;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保证人社工作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各项工作。

(三)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决算单位构成

人社局系统决算由长安区人社局机关及10家下属单位就业中心、培训中心、监察大队、退管所、社保中心、城居中心、人才中心、考培中心、劳动力市场、仲裁院构成。

二、部门2017年度决算表(见附件)

(一)部门决算收支总表(01表)

(二)部门决算收入总表(02表)

(三)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03表)

(四)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04表)

(五)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05表)

(六)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06表)

(七)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07表)

(八)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08表)

(九)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决算表(09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0456.45万元,较上年减少21249.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代列财政专户资金减少。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461.2万元,比上年减少21252.28万元,主要原因是代列财政专户资金减少。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30456.4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30455.62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7%,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753.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6702.21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83万元,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0.003%,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0.83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264.38万元, 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30461.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1080.84万元,占总支出的36.38%,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10912.96万元和公用经费167.88万元。

(2)项目支出19380.36万元,占总支出的63.62%,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支出项目16702.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5.84万元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4.87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5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80.84万元,项目支出2678.15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37946.76万元,主要是财政代列资金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58.9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8.68万元。其中:人力资源事务支出1378.6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09.98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595.7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3.73万元,就业补助支出2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1.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19.02万元。其中:公共卫生支出1065.8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753.18万元。

(4)农业水支出451.3万元。其中: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163.3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88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80.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12.96万元,公用经费167.8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2017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7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2.14万元,下降16.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2.14万元,下降16.65%,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0.02万元,下降100%,原因是2017年无公务招待。

(1)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2017年购置车辆0台,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73万元,较2016年下降16.65%,原因三个下属单位车辆改革,车辆运行维护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5辆。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较2016年下降100%。下降原因是2017年无公务接待。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17.52万元,主要是业务培训支出,较2016年减少16.32万元,下降48.24%,原因是业务培训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6702.21万元,支出16702.21万元,结转结余0万元,用于被征地农民补助支出。

(五)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93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48.81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67.8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户,合计23.12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32.14%。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6年同口径增加23.14万元,增长47.4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专业名词解释

1.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 政府性基金: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

3.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