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长安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区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区纪委、监察局的主要职能:

1、负责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纪律检查等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2、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检查并处理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及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纪律检查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党纪有关规定。

5、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派出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检查指导等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区纪委、监察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在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坚定政治定力,聚焦主责主业,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区追赶超越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区纪委常委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反复深入学习党章报告原文,开展研讨交流,撰写心得体会,举办专题辅导,利用“一站一微”广泛宣传,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常委会成员带头深入联系点宣讲,带着课题调研,形成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调研报告。组织召开区纪委务虚工作会,形成了《区纪委务虚工作会意见建议落实清单》,达到了凝心聚力、理清思路、推动工作的目的。

2、持续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区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区委常委会研究执纪审查、巡察、监察体制改革等工作16次。区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批示重要问题线索13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35份。区纪委督促基层党委(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率先在全市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下延一级,指导全区70个党组织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坚持每月通报、双月讲评、季度点评,约谈工作滞后的主要负责同志31人,下发督办单30份,问责党组织12个、党员干部51人。扎实开展肃清魏民洲等流毒影响专项警示教育活动,聚焦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发展七个方面的问题,创新开展“七个一”活动,督促建立问题、整改和成效3个清单。制作典型案例展板17块并在全区巡回展出,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000余人开展集中警示教育,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得到持续巩固。

3、坚决贯彻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要求,稳步推进工作落实。区委带头扛起主体责任,成立试点工作小组,区委书记履行“施工队长”职责,主持召开专题会议5次,研究机构搭建、组织人事等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区纪委切实扛起专责,各小组分工协作,完成了实施方案制定、转隶人员审核、后勤保障、纪法衔接等工作,确保监委组建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4、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突出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四风”问题,开展作风纪律检查6次,通报典型问题25个。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大数据管理平台和智能化应用系统,实现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信息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2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全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件,党政纪处分21人。制定《<每日聚焦>等媒体曝光问题处理办法》,对媒体曝光的33起问题进行处理,问责党组织11个、党员干部87人,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

5、坚决做到有腐必惩,持续巩固高压震慑态势。2017年,接待上访群众1329人(次),受理信访举报件797件,处置问题线索578件,立案303件,党政纪处分304人,移送司法2人,挽回经济损失27.5万元,立案数位居全市第一、同比增长153%,惩治腐败的力度显著加强。查处“微腐败”问题73件,党政纪处分118人,同比增长49%。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73人,第一种形态203人,第二种形态231人,分别占43%和49 %,实现了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6、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保障追赶超越。聚焦“三个助力”,组织3次明察暗访,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33件,党政纪处分47人,组织处理29人;查处破坏生态环境保护问题21件,党政纪处分28人,组织处理30人;查处影响市场秩序规范问题40件,党政纪处分41人,组织处理6人。助推“三项革命”,扎实开展“打造追赶超越铁军 补齐干部作风短板”专项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干部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长安区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出台《长安区行政效能问责办法》,聚焦民生“九难”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处置问题线索36件。修订完善《长安区容错纠错实施细则》,容错纠错2件4人,为187名干部澄清是非,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7、大力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升。在用好短信提醒、廉政文化台历、廉政文化墙等传统载体的同时,发挥“一网一微一基地”作用,搭建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平台。在《中国纪检监察报》等中央和省市主流媒体发稿70余篇,被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评为学刊用刊先进单位。组织领导干部94人进行廉政考试,开展任前谈话124人,出具廉政鉴定134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8、扎实推进巡察工作,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区县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成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齐工作人员,制定三届区委巡察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巡察全覆盖,开展两轮专项巡察,巡察单位8个,发现重点问题35个,移交问题线索12件,有效发挥了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9、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区纪委常委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召开区纪委常委会40次,研究重要事项118个。开展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六个一”活动,举办“打造长安纪检铁军、服务追赶超越”主题擂台赛,对纪检监察干部党性、思想、作风进行集中补钙。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深化理解运用,规范工作流程。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学习、以案代训等方式,培训纪检监察干部620人次。加强内部监督,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5件,党纪处分2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我提升、自我净化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区纪委、监察局的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属于党的机关,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为本单位本级决算。

单位内设13个室(部)、组,纪委、监察局机关9个室(部),分别为:办公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组织宣传部、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纪委派驻6个纪检组,分别为:第一至第六纪检组。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行政工勤编制3人;实有人员65人,其中行政63人、工勤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1人。

二、部门2017年度决算表

(一)部门决算收支总表(01表)

(二)部门决算收入总表(02表)

(三)部门决算支出总表(03表)

(四)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04表)

(五)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05表)

(六)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06表)

(七)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07表)

(八)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08表)

(九)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决算表(09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02.69万元,较上年增加251.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016年目标奖。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02.69万元,较上年增加251.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016年目标奖支出。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002.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02.6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2.69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002.6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52.56万元,占总支出的85.03%,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763.92万元和公用经费88.64万元。

(2)项目支出150.13万元,占总支出的14.97%,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94.01万元,大案要案查处项目42.08万元和派驻派出机构项目14.04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56万元,项目支出150.13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251.29万元,主要是增加2016年目标奖。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6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2.69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科目下行政运行支出852.5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4.01万元,大案要案查处42.08万元和派驻派出机构14.04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2.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3.92万元,公用经费88.6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2017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0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3.37万元,下降31.61%,其中:

(1)2017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费用,实际支出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2)2017年未购置车辆;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20万元,较2016年减少3.28万元,下降31.3%,原因是按照区上要求,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对于剩余车辆,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使用;部分维修费用未能及时结清。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5辆。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09万元,主要包括省纪委信访检查产生的住宿费用。较2016年减少0.09万元,下降50%,累计接待1批次、5人。下降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8.53万元,主要是参加中省市纪委、区委组织部等培训支出,较2016年减少0.5万元,下降5.54%,原因是部分培训费用未结清。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0.56万元,主要是纪委全会、查办案件工作会等常规会议支出,较2016年减少13.1万元,下降95.9%,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精简会议,减少会议不必要的支出。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已公开空表)。

(五)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26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90.26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6年同口径减少62.78万元,下降41.02%,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严格控制办公经费各项支出;部分维修费、日常办公经费等未及时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2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机要车1辆。

四、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对0个专项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以上数据(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