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统一管理和协调本院的执行工作。

5、对法律、法规等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对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业务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人民法院机构、编制工作。

7、承办其它应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工作完成情况

我院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在各类案件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狠抓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全院干警辛勤努力,圆满完成了审判案件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司法宣传工作再获全省法院先进单位,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人民法庭工作进一步加强,多项工作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表彰。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16657件,审结和执行15337件,年均结案率达92.08%。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为本单位本级决算。长安法院设17个内设机构(局、庭、科、室、队)和8个派出法庭。按照工作性质和要求的不同可分为审判执行部门和综合部门。审判执行部门包括刑庭、民一、二、三庭、立案庭、行政庭、审监庭、各个派出法庭共8个以及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共11个部门和8个派出法庭。综合部门包括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信息技术科共6个部门。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40人,其中行政编制140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153人,其中行政153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59人。

二、部门2017年度决算表

(一)部门决算收支总表(01表)

(二)部门决算收入总表(02表)

(三)部门决算支出总表(03表)

(四)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04表)

(五)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05表)

(六)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06表)

(七)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07表)

(八)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08表)

(九)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决算表(09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614.36万元。较上年增加664.06万元,增长22.5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开支增大。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712.32万元,较上年增加762.02万元,增长25.8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大幅增加。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3614.36万元。其中:

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14.3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3712.3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581.84万元,占总支出的69.55%,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66.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5.06万元。

(2)项目支出1130.47万元,占总支出的30.45%,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366.3万元,两庭建设项目46.96万元,其他法院支出项目717.22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71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1.84万元,项目支出1130.47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762.0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增发绩效工资、追加抚恤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712.32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712.32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2046.09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66.3万元。

(3)机关服务支出535.75万元。

(4)两庭建设46.96万元。

(5)其他法院支出717.22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81.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66.79万元,公用经费215.0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2017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2.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1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1.74万元,下降3.22%,其中:

(1)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2017年无购置车辆支出,较上年无变化;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2.16万元,较去年减少1.74万元,同比下降3.22%,下降原因是正常使用和维护车辆的支出减少。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6辆。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12.99万元,较2016年增加6.36 万元,同比上升95.93%,增加原因是业务相关培训次数增加。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已公开空表)。

(五)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06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215.06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6年同口径减少345.99万元,下降61.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日常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已公开空表) 。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

四、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部门绩效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以上数据(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