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区 委、区政府直属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
2、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定行政审批改革总体规划和相关制度,协调落实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审核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并提出 保留、下放和取消的意见。
4、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和调整,协调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5、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和街道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审核区级开发区(园区)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总额。
6、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分类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批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形式等。
7、负责区属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
8、负责区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
9、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区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10、 监督检查区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的评估机制。
11、 负责机构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间联动管理机制,实现实际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际使用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网络化系统。
12、负责经批准设立、撤销、合并、更名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印章刻制、启用和销毁登记工作。
13、负责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14、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综合科
组织、协调编办日常工作;负责区编委会、编办主任办公会等各项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牵头负责综合性调查研究和重点工作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文件涉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汇总、修改、答 复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和销毁登记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培训交流及网络建设;牵头组织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 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目标考核、劳动工资、出国政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财务、计划生育、国有资产管理、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2)监督检查科
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和评估机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督查区编办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承担区编 委和区编办交办的有关督查事宜;牵头组织机构编制年报统计;牵头组织开展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3)行政机构编制科(体制改革科)
拟订区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区级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的协调工作;负责区属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变更的 审核工作;负责区级机关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牵头组织调研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改革方案和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管理体制、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研究工
作;指导、协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下放等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推进职能 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事业机构编制科
拟订区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分类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草拟区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标准;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 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形式等的审核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
西安市长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西安市长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办登记管理的行 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和网络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机构编制督查专员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二)2017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职责
(1)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任务要求,对公布2287项行政职权逐部门、逐项核对,重点对27个区级部门行政许可进行核对、完善,对权责清单平台进行动态调整,截至目前 共修改232项事权;严格权责清单制度,对权责事项履行情况定期督察检查。
(2)推行“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对集中,将“职转办”调整为“行革办”,编办牵头行政审批改革,在行政科挂体改科牌子。在区建设局、卫计局设立“行政审批科”,明确科室职 责,将区发改委、教育局等19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至一个科室办理。组织43个部门做好区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和编制工作,区级部门共上报623条,保留591项,街道办保留35项;开展“减证便民”工作,
安排专人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跟进,区级23个部门保留166项,街道办事处保留16项,14个部门无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
2、 加大调研力度,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1)完成马王街道托管工作。2017年3月起,我办对涉及托管移交的21个单位逐一进行调研摸底,最终确定将马王辖区19个单位、361名编制划入沣西新城。
(2)完成细柳、郭杜街道部分机构的移交工作。2017年3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安区细柳街道郭杜街道部分行政村划转移交长安区斗门街道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6号)精 神,我们对细柳街道涉及移交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形成报告和移交清单,最终确定划转移交驻细柳街道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共计6个,事业编制共计90名。
(3)完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我们在多次调研和学习先进的基础上,形成关于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将农业、林业部门相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职能进行整合,在区农村合 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挂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牌子,在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牌子,将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林权流转交易工作职责调整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 务中心,为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增加人员编制。
(4)继续推动重点示范镇行政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协助区法制办为八个部门和滦镇街办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书和社会管理事务委托书,下放事权13项;二是拟定了滦镇街道新的三定方案;三是理顺了驻地单 位的管理体制。将滦镇畜牧兽医站和滦镇司法所从农业局、司法局管理变为街道属地管理,目前已经完成人员和资产移交工作。
(5)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一是根据市编办在机构编制核查中提出的关于我区事业单位设置问题,我们对22个单位重新调研,为机构确定设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最终确定了16个单位的设立程 序无误,明确了2个机构的规格和领导职数,撤销4个机构;
3、根据长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相关机构
成立了长安文化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兴隆社区小学、长安第二小学和5所幼儿园等12个机构,将区卫生 监督所1个机构进行更名;在21个街道设立扶贫开发办公室、治污减霍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调整区非公党建委员会和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所2个机构的机构编制事项;给宣传部、信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 等4个机构增设科室;重新核定了21个街道的处级领导职数168名;盘活教育编制资源,对全区41所幼儿园的693名教职工编制重新分配,共下达559名;制定了简化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流动编制办理程
序;拟在西安市长安区信息中心挂西安市长安区“12345”市民热线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办公室牌子;拟将21个街道民政工作站更名为民政办公室,牌子继续挂在社会事务办公室,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
4、大力推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新机制,全面提升登记管理工作水平
(1)完成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领97家,已核准并发放证书97家、新设立12家、变更登记25家、补换领1家。在省编办对各党政群机关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我区位列西安市综合排名第一。
(2)完成事业单位网上年报及换发证书工作。完成全区539家事业单位网上年报及换发证书工作,完成事业单位设立登记7家、变更登记194家、注销登记23家、补换领登记2家。
(3)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稳步有序开展。截至目前,长安区中医医院已完成了理事会章程的草拟、论证、定稿及章程配套的相关制度及方案的制定工作;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和第二 次理事会,并修改通过了《长安区中医医院章程》,审议通过了由长安区卫计局提名的9名理事会和5名监事会人员名单,选举试点单位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监事长。
(4)完成事业单位实地核查工作。完成全区随机抽查的51家事业单位实地核查和排名后十名事业单位的指定核查及5家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长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行政单位。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为本单位本级决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16人,其中行政1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二、部门2017年度决算表
(一)部门决算收支总表(01表)
(二)部门决算收入总表(02表)
(三)部门决算支出总表(03表)
(四)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04表)
(五)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05表)
(六)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06表)
(七)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07表)
(八)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08表)
(九)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决算表(09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9.18万元,较上年增加61.3万元,增长41.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及工资结构改革。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4.17万元,较上年增加70.3万元,增长48.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及工资结构改革。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239.1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209.1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度支出合计214.1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96.72万元,占总支出的92%,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167.95万元和公用经费28.77万元。
(2)项目支出17.45万元,占总支出的8%,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13.45万元,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4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72万元,项目支出17.45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70.3万元,增长48.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及工资结构改革。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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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17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人力资源事务213.17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195.72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45万元; (3)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4.0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7.95万元,公用经费27.7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2017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已公开空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 年无变化。
(1)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2)2017年购置车辆0台,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0.36万元,较上年减少0.14万元,下降28%。主要是培训业务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出(已公开空表)。
(五)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8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27.7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6年同口径增加7.98 万元,增长4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多,导致所需办公费相应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已公开空表)。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无大型设备。
四、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对1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5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项目填报口径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
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备注:以上数据(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西安市长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