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本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5、对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市检察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和社会各界的依法监督下,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自侦工作,反贪污贿赂工作,立案侦查11案20人,大要案6件15人。侦查监督部门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提请逮捕案件671案90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584案750人,不批准逮捕83案138人。公诉部门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移送案件1056案133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57案1210人,不起诉案件38件40人,移送市院管辖31件45人。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部门设置情况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为本单位本级决算。本部门共设置13个科室,分别是反贪局、侦一科、侦二科、监察科、公诉科、控申科、侦监科、反渎局、民行科、派驻检察室、办公室、政工科。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单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83人,工勤2人; 实有在编在岗人员91人,其中:干警89人,工勤2人;单位退休人员36人。

二、部门2017年度决算表

(一)部门决算收支总表(附表01表)

(二)部门决算收入总表(附表02表)

(三)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附表03表)

(四)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表04表)

(五)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附表05表)

(六)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附表06表)

(七)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07表)

(八)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附表08表)

(九)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决算表(附表09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04.46万元,较上年增加438.57万元,增长24.84%,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我院干警的绩效工资、追加抚恤金以及本年全区工资调整引起的人员经费预算变化等。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48.15万元,较上年增加491.08万元,增长27.95%,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发放绩效工资、追加抚恤金等。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2204.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4.4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04.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2248.1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677.16万元,占总支出的74.60%,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1357.50万元和公用经费319.67万元。

(2)项目支出570.99万元,占总支出的25.40%,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134.07万元,机关服务项目70.69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目19.32万元,其他检察支出项目346.9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24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7.16万元,项目支出570.99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491.08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发放绩效工资、追加抚恤金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8.1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公安安全支出—检察2248.15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1569.17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4.07万元。

(3)机关服务70.69万元。

(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9.32万元。

(5)其他检察支出454.8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7.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7.5万元,公用经费319.67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2017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4.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12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2016年减少5.48万元,下降18.24%,其中:

(1)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2017年无购置车辆支出,较上年无变化;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12万元,较去年减少5.59万元,同比下降18.82%,主要原因是正常使用和维护车辆的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2辆。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45万元,较去年增加0.12万元,增长35.24%,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规模上升,累计接待17批次、324人。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52.58万元,较2016年增加35.45万元,增长206.93%,主要原因是各类办案业务培训支出的增加。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0.79万元,较2016年的0万元增加0.79万元,主要原因是多次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大型会议。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此项收支(已公开空表)。

(五)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此项收支。

(六)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67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319.67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2016年同口径减少68.65万元,同比下降17.72%,主要原因是节约日常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已公开空表)。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未开展部门绩效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以上数据(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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