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拟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帮教。

4.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公证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全区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司法局属财政全额拨款政府部门,内设五个科室,即:机关办公室、法治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管理科、社区矫正科;直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长安区公证处、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派出机构22个,即22个街道辖区所在司法所,司法所所长及干警属政法专项编制,科级建制,公务员序列。

(三)2017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法治宣传教育呈现新起色

一是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围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开展活动25场次;持续推进“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组织全区88个单位2585名领导干部参加了无纸化考试;开展“法律进企业”系列活动25场次;开展“治污减霾”等法治宣传活动15场次;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落实“12.4国家宪法日”, 当天,集中20多家单位设立宣传点,举办法治文艺演出,发放《宪法》普法宣传资料共15万余份;同时,在微信公众平台推出“普法我学习,维权我做主”微信有奖活动;另外,制作了《司法职能知多少》宣传片,利用LED车巡回播放;截至12月底,开展“法律六进”活动650场次。

二是提升基层法治创建水平,报送全国标准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1个,打造区级标准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30个;组织全区普法骨干培训班一期;举办村(社区)两委会干部培训35场次;创建村(社区)法治课堂示范点2个;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主题,组织法治文艺演出20场次;完善了法治广场2个、新建法治文化长廊1个、法治文化墙110个、制作法治公益广告12条、建成 “法治图书角”220个,普法讲师团开展以案释法活动150场次。

三是提升“互联网+法治宣传”质量,利用“长安司法”微信公众号开展“垃圾不落地、《婚姻法》知识问答、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等各类微信有奖活动12期;发表图文736条、视频漫画183件、转发文章945篇;配合市局拍摄“法治进行时”栏目剧2期。

四是法治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突破。截至12月,向《西部法制报》、《三秦都市报》、《阳光报》、《法治陕西网》、《西安普法网》等媒体报送稿件1256件,其中在市级以上网络刊登750件、市级以上电台报刊杂志刊登139件。

2、公共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形成新格局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继续保持“城乡全覆盖”成果,在公安派出所、交警队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个;远程视频法律服务正常运行。2017年接待法律咨询1179件、法律援助咨询218件、人民调解咨询1382件、公证咨询7件。

二是健全完善农村、社区法律顾问保障机制,律师积极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

三是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法律服务小分队,助力精准扶贫,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0件,接待咨询1998人次。

四是公证处为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领域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全年办理各类公证1373件,法律援助公证83件。

2017年,组织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人员参加培训11期;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进社区、到农村开展主题公益服务12场次。

3、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按照“五星级司法所和调委会”评星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司法所创建标准逐项细化,完成了21个司法所的“五星级”创建任务,每个司法所不低于120平米的独立办公用房,统一门头、标识、标牌和各类工作制度。

二是坚持做到“矛盾纠纷在哪里、调解队伍在哪里”。全区439个调委会,共有人民调解员132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70名),每年1000元经费全额保障到位;今年由局机关、各司法所分别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23场次;截至12月,全区各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733件,参与调解3555件,调解成功3481件,成功率97.9 %;按照调解矛盾难易程度对调解员实行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不等的标准落实“一案一补”。

三是在积极帮助刑满释放和解矫人员回归社会层面,突出抓好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的“五个及时”。截至年底,全区新接收刑释解教人员413人,全部落实帮教措施,帮教率100%;安置帮教对象410人,安置率99% ;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2%以内。

 4、社区矫正工作跨上新台阶

一是顺利完成省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任务。中心面积约230平方米,设有报到登记室、宣告室、训诫室、阅览室、学习培训室、心理咨询室、定位监控室、警务检察室、档案资料等办公室;招录的28名专职社工、31名公益岗今年已培训2期;长安社区矫正中心于今年10月被省厅命名为“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示范区”;另外,省、市、区级社区矫正经费均已按照标准足额保障到位。

二是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实现规范化。全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70人全部录入管理平台(其中缓刑356人,假释5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管制6人);实施重点人员手机定位362人,定位终端覆盖率98%,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线率达到100%;当年新入矫282人,解矫281人;在监管过程中,实施提请撤销缓刑4人,对在册服刑人员发出警告66人,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等单位委托的审前调查评估394人。

三是今年8月中旬和11月下旬,先后顺利接待了国家司法部副部长王双全、乌克兰国家司法部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的实地考察调研等重大活动。

四是与西北政法大学签订了《社区矫正“长安模式”探索与研究》科研项目合同书,对长安社区矫正工作在机构建设、管理机制、执法工作、教育矫正、社会帮扶、部门衔接规范化等六个方面开展合作探索研究。

5、全面从严治党和干部队伍建设迈出新步子

一是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制定了涵盖党建工作各方面职责的《长安区司法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同时,制定了《长安区司法局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对党组成员及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的作风纪律建设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二是坚持局党组成员率先垂范,带头抓好党建工作。局党组书记坚持深入基层,掌握基层党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启发引导各基层所党员干部通过确立坚定的理想信念,用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气势认真抓好各自的工作。

6、司法职能助力精准扶贫

一是积极配合全区脱贫攻坚工作,2017年6月初,机关19名领导干部每人承担一户帮扶任务;每月入户不低于两次,为贫困户送生活物资、打扫卫生、改善生活环境,从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医疗求助、政策帮扶等各方面下大力气、尽心尽力,全体领导干部积极完成了年度帮扶任务;年底,又新增4名联户帮扶干部,大家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使贫困户的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二是发挥部门职能,在45个省定贫困村集中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宣传。局领导与机关各业务科室分组奔赴各村,发放司法行政大礼包,大礼包内包括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系列手册。首次活动走进686户贫困户家中,将涉及婚姻家庭及养老等法律知识书籍送到贫困群众手中,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在向他们提供司法扶贫服务的同时,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他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攻坚脱贫的信心和勇气。在此期间,法律援助中心为五星街道燎原村贫困户刘某某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服务;王莽司法所为王莽街道韦一村贫困户王某某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建房引起的经济赔偿纠纷。专项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司法所干部分别对辖区的贫困村持续开展了司法行政职能和法律服务宣传活动,确保贫困村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不留死角全覆盖。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长安区司法局本级、长安区公证处和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五)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本部门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员81人,其中行政62人、事业1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4人。

二、部门2017年度决算表

(一)部门决算收支总表(01表)

(二)部门决算收入总表(02表)

(三)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03表)

(四)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04表)

(五)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05表)

(六)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06表)

(七)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07表)

(八)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08表)

(九)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决算表(09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90.65万元,较上年增加253.94万元,增长19%,增长主要原因是因为增加28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用于发放工资及购买社会保险。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97.99万元,较上年增加220.15万元,增长15.98%,增长主要原因是因为增加28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用于发放工资及购买社会保险。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590.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90.6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90.65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597.9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30.67万元,占总支出的58.24%,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858.2万元和公用经费72.47万元。

(2)项目支出667.32万元,占总支出的41.76%,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和其他司法支出。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0.67万元,项目支出667.32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7.9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行政运行支出788.8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支出144.93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09.76万元、普法宣传支出43.10万元、律师公证管理支出65.86万元、法律援助46.33万元、社区矫正9.77万元、事业运行141.8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45.58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万元。

(1)行政运行788.83万元, 是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4.93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基层司法业务209.76万元,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等支出。

(4)普法宣传43.10万元,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5)律师公证管理65.86万元,用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三级网络运行及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补助。

(6)法律援助46.33万元,用于办理法律援助业务。

(7)社区矫正9.77万元,用于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会危害性评估等业务。

(8)事业运行支出141.8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日常办公及人员工资的发放、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9)其他司法支出145.58元,用于司法部门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司法行政工作等支出

(10)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日常保障及宣传公共安全的各项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0.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8.2万元,公用经费72.47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2017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4万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0.74万元,下降6.98%,其中:

(1)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2)2017年购置车辆0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04万元,减少0.8万元,下降8%。原因是节约开支。年末公务用车实际量5辆。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85万元,主要包括要用于司法局机关、下属单位长安区公证处、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21个司法所外出宣传、走访服务对象、办理上下级、其他区县司法部门业务学习、考察、检查、交流调研等接待费用。较2016年相比增加0.05万元,增长0.06%,累计接待11批次90人。增长原因是与各区县交流学习增加。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0.16万元,主要是司法局及司法所业务培训支出,较2016年减少1.31万元,下降89%,主要是本年培训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0.52万元,较2016年减少0.70万元,下降57.4%,主要是本年会议费压缩,支出减少。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已公开空表)。

(五)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22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56.22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26.98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新增司法业务用房管理费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6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法制宣传作业车1辆。

四、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对两个专项业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备注:以上数据(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