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西安市长安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直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运输,区级公路养、建、管工作,规划、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协调保障国省道重点工程建设,并负责维修行业管理及地方海事工作。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交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检测和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管理工作,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安全工作;四是负责全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重点交通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五是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监督使用;六是对局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行业管理;七是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八是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安市长安区交通运输局内设5个科室:1、党政办公室;2、计划财务科;3、公路科;4、运输管理科;5、工程质量监督科。
(二)2017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重点工作
为了确保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我们克服了工期短、协调难度大、治污减霾限制施工等因素影响,优化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时间、加强施工队伍,较好完成了重点工程任务。
(1)省市协调工程有序推进。今年我局承担的6项省市干线工程协调任务进展顺利,其中,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西咸环线南段)工程、西安至法门寺城际铁路工程、西汉高速改扩建工程、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工程项目的选址、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项目风险分析评估、环评、初设勘察钻探等前期工作都已基本完成,西安至户县城市快速公路工程,户县机场(空军飞行学院)段3公里试验段已开工建设。
(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洪魏路2.715公里路基路面工程全部完工,完成投资950万元;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完成韦斗路、韦鸣路、西祖路、西五路四条公路施工,完成投资2896万元;水毁道路和桥梁改造工程完成了西佘等水毁道路及8座桥梁改造工程,完成投资1335万元。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工程不能按期完工,一是2017年通村路联网工程:按照“十三五”项目库实施规划,2017年我区应修建通村路联网工程42.8公里,但因省、市的规划调整将我区通村路联网工程规模缩减至15.3公里并列入共建协议计划内。2017年9月6接到陕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发《陕西省公路(2016年度)建设项目共建协议及不出协议终止函》,按照文件精神我区2017年通村路联网工程须全部停止实施,等待省厅在以后年度逐步安排。二是西沣路沣峪口段改造工程: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6月初施工单位已进场,但由于征地拆迁资金没有到位,后续工作无法开展,项目无法开工,经我局多方协调和争取,近期省市相关部门及区级配套资金已经得到落实,2018年可完成改造工程;三是瓜彰路改造工程:该项目市交通运输局于2017年5月26日才下达投资计划,由于下达计划时间晚,我局于2017年7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2017年10月19日拍下抽取招标代理,目前招标报名结束,待资格预审,我局已拟文上报区政府调整该项目计划。
2、不断强化职能工作,有效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
交通运输工作多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服务好人民群众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年以来,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凝心聚力、狠抓苦干,以“店小二”的精神当好了“五星级服务员”,不但做好了交通运输秩序的管理者,而且当好了人民群众的交通勤务员。
(1)点亮工程全面完成,客运企业改制工作稳步实施。
农村道路出入口点亮工程已全面完工,完成路灯安装524盏,完成投资403万元。我区现有民营参股客运线路21条,截至目前,14条线路收归国有工作已经完成,其余7条资金核实上报区政府审批,资金到位即可完成客运企业的全面改制。
(2)强化养护管理,全面提升路网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工作。全区、街道、村道技术状况指数(MQI)分别达到县道 83、乡道 81、专用公路78.8。路政管理及超限治理工作以南横线、雁引路、韦鸣路、西太路支线、西户路、韦斗路为重点,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大型宣传标语、向沿路货运车辆发放宣传资料、补设标志等措施,积极联合公安、交警、运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治超专项整治活动,使超限率稳定控制在3%以内。二是确保公路环境良好。全年共修剪行道树13000余棵,修剪绿篱9.19万余平方米,伐除死树1500余棵,挖除树根2000余个,栽植卫矛10万余株。三是农村公路继续巩固“好路杯”活动成果。超限治理全年开展专项整治52次,查处超限车辆266车次,超限率稳定控制在1.59%。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合格率为100%,优良率达到 93%。区道年技术状况指数为81.9,乡道为79.8,村道达到67.5,在全市农村公路年度检查中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
(3)抓住关键环节,行业监管职能有效发挥
在缓堵保畅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我局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坚持以打击非法营运、净化运输市场为重点,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铁站口、校园周边“黑车”营运以及利用微型面包车非法载客问题,不断加强稽查力量,采取驻点执法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经常性纠违和集中力量专项整治的方式,下大力气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全年累计查处非法营运及违规营运车辆2200余辆,一些影响市场营运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区非法营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注重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全年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8次,开展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10次,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做好了全区交通设施建设中的水环境治理及监管工作。
(4)切实关注民生,不断创新服务形式
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在车站设立宣传点,成立巡查队伍,禁止在车站、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吸烟,加强对车站卫生的督促检查,在地铁站口、车辆停靠站点设立交通引导员,劝导广大群众将烟头弃置在收集箱内。开展车让人活动,在区内公交车张贴车让人标语、在出租车电子屏滚动播放车让人提示,营造文明交通环境。按照 “公交都市”建设的要求,客运企业合理规划通村客运公交线网,消除人民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交通难题。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特殊时期,通过组织实施区间延点车、爱心送考车等便民惠民乘车措施,使便捷、舒适、文明的多元化出行惠及长安百姓。
3、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大力开展创新性工作
(1)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按照《西安市长安区2017年“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西安市长安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办法)的通知》要求,为打赢长安汽车维修行业有机废气整治和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战”,我局积极作为、自加压力,针对维修企业分散、喷漆烤漆作业隐蔽的实际情况,采取了5+2、白加黑的工作机制,对汽修行业进行全方位高压整治,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采取蹲点和巡查相结合、白天与晚间相结合的方式,对无证经营、露天喷涂企业坚决予以查封关停,依法从严查处,发现一家,查封一家,取缔一家。二是加大引导力度。对辖区内具备开业条件的维修企业,积极做好宣传,使其完善相关许可要求,从轻处罚后,申请办理维修企业经营许可。三是落实督办力度。针对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上级部门督办事宜,及时周密安排,落实督办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督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落实,立即整改。截至目前,落实整改督办案件31起。四是整治工作“零容忍”。 深化汽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全年出动车辆2386台次,人员5634人次,查封漆房44家,暂扣喷漆泵25台、整形机26台,电瓶20块,千斤顶、电焊机等维修工具28台,维修企业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及臭氧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2)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三集中,三到位”工作
按照“精减、便民、高效”的原则,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先后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讨论研究进驻问题,并专门成立行政审批科,负责进驻政务中心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完成了交管所驻政务中心事项11项、公路站驻政务中心事项7项、出租所驻政务中心事项1项,达到了行政审批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100%、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100%、行政审批事项窗口授权到位100%、行政权力网上运行100%。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长安区交通运输局的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2个,包括:长安区交通运输局(本级)和长安区农村公路管理站。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30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14人;实有人员131人,其中行政17人、事业11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76人。
二、部门2017年度决算表
(一)部门决算收支总表(01表)
(二)部门决算收入总表(02表)
(三)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03表)
(四)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04表)
(五)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05表)
(六)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06表)
(七)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07表)
(八)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08表)
(九)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决算表(09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174.93万元,较上年减少2177.91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所致。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174.93万元,比上年减少2177.91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所致。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5174.93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15174.9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15.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659.01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5174.9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549.13万元,占总支出的10.21%,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1478.72万元和公用经费70.41万元。
(2)项目支出13625.80万元,占总支出的89.79%,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和公共交通补助等项目13625.8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1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9.13万元,项目支出7966.79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85.33万元,主要是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所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15.92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00万元;
(2)交通运输支出9015.92万元。其中:
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行政运行220.46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建设1131.10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养护2740.84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公路运输管理3675.21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629.34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233.97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205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其他交通运输支出-其他交通运输支出18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9.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8.72万元,公用经费70.4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2017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1.23万元,下降8.77%,其中:
(1)2017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支出,与2016年比较无变化。
(2)2017年无购置车辆,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80万元,较2016年下降8.77%,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0辆。
(3)2017年我单位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为0.03万元,2017年较2016年减少0.03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0.22万元,主要是专业技术培训支出,较2016年减少0.3万元,下降57.69%,因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减少所致。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会议费支出,与2016年比较无变化。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5659.01万元,支出5659.01万元,无结转结余,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五)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41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23.46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33.32%;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1户,合计46.9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66.68%。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6年同口径增加17.85万元,增长33.96%,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公务员发放公车补贴所致。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1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全部为事业单位长安区农村公路管理站车辆,行政单位车改后无公务用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四、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4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5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以上数据(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