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长安区农业局概况
西安市长安区农业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长安区农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区有关农业、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区粮食、果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果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研究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审批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四)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工作,促进农业产前、前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建议;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全区休闲农业发展;负责全区果业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的许可,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对农机化作业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机械化农业生产,提高农机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及驾驶人员证照管理和年度检验工作。
(六)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管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七)负责全区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农业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管理;负责引进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新品种保护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九)负责全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管责任。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负责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
(十二)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实施办法;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全区动植物(除森林外)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十三)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四)拟定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和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拟定全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畜禽场、畜牧业商品基地和其他畜牧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负责畜产经济的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农产品市场调研、制定农产品营销战略;承办农产品包装,对外宣传、展示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名牌的申报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长安区农业局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加快长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强与农业部的联系,及时掌握全国示范区指标动态,狠抓劳动人员持证率、农户计算机拥有率、规模化经营水平、农田灌溉系数等6项重点考核指标,全面推动示范区建设,达到全市示范、全省领先,力争发展速度始终位列全国第一方阵。
2.加快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监督力度,抽检农业投入品350个、菜篮子产品8000批次,建立追溯试点10个,设立农业废弃物回收集中处理试点7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6个,新建市级标准化示范基地2个,确保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监测、群众满意度、抽样检验等3项验收指标,始终位于全省前列。
3.扩大优质粮食种植面积。建设4万亩优质粮食高产示范田。实施小麦"一喷三防" 40万亩。完成东大水稻种植基地800米灌渠,在西大、北大两个村恢复水稻种植1000亩。完成王莽400亩莲藕种植任务。
4.扩大设施蔬菜建设规模。继续扩大东西部设施蔬菜产业带发展规模,新发展设施蔬菜1000亩,硬化道路500平方米,新打井10眼。引进技术员20名,对5个百亩以上重点园区的设施、品种、技术进行全面提升。
5.推进畜牧养殖提标创优。实施5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建设标准化圈舍2000平方米,改造升级2个特色养殖场;提升饲养设备、防疫治污等配套设施。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和发展区划定及规划工作。
6. 全力打造长安休闲农业。新发展果业800亩,建成百亩猕猴桃基地1个,创建市级果业标准化示范园2个,发展果游园6个,建设3个果业服务中心。
7.拓宽农产品加工销售渠道。完成农产品"三品"认证7个,新建市级标准化示范基地2个,新增市级以上著名商标4个、农产品品牌5个。加大对玫瑰花、荷花、草莓、优质粮、小杂粮等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开发力度,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8.做亮长安草莓。全区草莓面积控制在1万亩左右,引进草莓新品种3个,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
9.做优长安鲜桃。积极引进鲜桃新品种,提升改造老果园1000亩。坚持分类发展原则,推进鲜桃"连点成线、扩线成带",努力打造秦岭北麓、南横线长安段鲜桃产业聚集区,带动全区果业面积达到4.6万亩以上,形成两条果业旅游观光长廊,积极推进鲜桃生产与观光休闲融合发展。
10.做大长安花卉。实施以黄良街道为核心的花卉产业倍增工程,新增设施花卉3万平方米,新增露地花卉500亩;在太乙宫推进兰花产业化发展,在细柳推进花木类园区景观提升工程,其它各街道因地制宜,各建设一个百亩以上的花卉示范点。
11.做强农家乐。按照"文化+特色"的发展新模式,持续推进"九大农家"建设,加快推进专业村配套设施、景观设施、文化设施建设,鼓励经营户发展"单户单品",形成地方特色,制定经营户证照、卫生、环保、安全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建立可进可退机制,规范经营行为。
12.做精设施瓜菜。大力推广"早春西瓜+秋延蔬菜"、"早春蔬菜+秋延甜瓜"的瓜菜轮作模式,发展设施瓜菜200亩,做好技术保障,始终走差时上市的路子,不断丰富农产品供给,提高设施农业综合效益。
13.加快落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花卉倍增、农旅融合、稳粮增值、扩菜增效、控畜提标;全力推进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生产组织、农业科技服务、农业市场流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14. 加快落实长安花卉产业规划。按照《长安区花卉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打造"核心聚集,轴线辐射,板块联动,多园支撑"的空间架构,挖掘花卉产业的休闲功能,促进花旅融合发展,完善花卉配套服务,着力构建长安现代花卉产业体系,将长安区建成西北乃至全国的花卉产业强区。
15. 扎实做好三夏三秋工作。发挥全区农机总量优势,在"三夏"、"三秋"工作中做好执法监督,提高农机作业质量。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玉米机械收获率达到92%,粮食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始终保持在全国先进行列。
16. 加快长安花海梯田建设。按照《东部塬区万亩花海梯田发展规划》,在砲里、鸣犊、魏寨、杨庄等街道,新发展油菜油葵种植6300亩,完成3个景观节点建设,建成距离西安最近的"花海梯田"农业景观带。
17.积极举办长安农业十大节庆活动。举办"桃子熟了∙万名市民进果园"、"葡萄甜了∙浪漫七夕话爱情"、"游长安山水∙品农家美食"等农业"十大节庆"活动,不断扩大长安农业品牌影响力。
18.加快长安现代农业物流园建设。完善《长安现代农业物流园建设规划》,制定物流园建设方案,重点解决高压线落地问题,力争物流园早日开工建设。
19.构建长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按照"市级统一建设服务中心,区(县)有实体交易场所、镇(街)有服务站、村有联络点"的总体布局,建立区、街、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加快土地流转向农业园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集中,促进农业主导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三)长安区农业局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西安市长安区农业局是隶属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单位,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畜牧兽医局、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长安区农业局系统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1个,事业11个,编制人数301,其中行政20人,事业281人,年末实有人数403人。具体为:西安市长安区农业局,西安市长安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西安市长安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含22个基层兽医工作站),西安市长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西安市长安区分校,西安市长安区农业机械管理站,西安市长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西安市长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西安市长安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西安市长安区园艺工作站,西安市长安区种子管理站,西安市长安区农业机械化学校。
(四)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长安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170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3、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607.9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07.9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00万元。较上年减少4423.76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度增加139.2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减少4563万元。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607.99万元,较上年减少4423.76万元,主要是本年度的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24.83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4548.59万元。3、
(五)"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4万元,原因是2016年底公车改革,处置上交2辆车到车改办,农业局无公车。
二、西安市长安区农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相关附件下载: 西安市长安区农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