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安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概况
西安市长安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是区政府下辖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和监督的部门。
(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
长安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是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产业发展。
3、 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4、 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指导乡街文化广播电视机构和社区、村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对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设施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管。
5、 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经营活动及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行业监管负责对民办出版机构进行监负责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6、 负责审查在全区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承担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责任负责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工作。
7、 负责全区有线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
8、 负责全区印刷业的管理,负责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管,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
9、 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
10、 指导协调文艺培训、体育训练和文化体育竞赛,归口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11、 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12、 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活动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3、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长安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工作计划
1、不断深化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三级文化网络,积极发挥公共文化设施作用;推进区广电服务部老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全力配合第十四届全运会场馆建设协调工作。继续完善长安文化中心各功能场馆建设,尽早开放健身房、游泳馆、五人制笼式足球等项目,全面推行精细管理,打造长安乃至西安文化新地标,争创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场馆。
2、积极打造文化惠民活动品牌。完成惠民下乡演出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任务。举办社区趣味运动会、象棋赛、全民运动会、大学生艺术节等文体活动。组织好《公益文化百村行》、《万幅春联进万家》活动,重点推出《百姓大舞台》、《社区一家亲》等大型群众性主题活动。
3、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编撰《长安非遗图典》系列丛书,拍摄我区首部3D非遗宣传片。在文化遗产日期间,举办《我的长安》非遗故事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展演;同时将广泛开展民俗活动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组织中央、省市媒体探访非遗艺人活动,全面提升长安文化品牌美誉度。
4、全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联合组织2次文化产业发展宣传推介活动,在区文化中心举办"首届长安文化创意产业成果大展"。强化文化市场服务和执法,推行网上审批,坚持依法行政,净化文化市场和网络文化环境。
5、充分发挥电视宣传作用。紧跟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开展电视宣传。积极制作和播放公益广告,传播社会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筹建IPTV互动平台,构建电视、手机、网站、微信立体传播平台,增强电视媒体的传播实效性和公信力。
(三)、长安区文体广电局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我局下辖7个基层单位,西安市长安区广播电视中心、西安市长安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西安市长安区文化馆、西安市长安区图书馆、西安市长安区体育场5个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西安市长安区影视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剧团有限责任公司,2个为国有独资文化企业。
二、文体广电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长安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170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二)支出项目填报口径(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部门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三)文体广电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入合计3412.4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914.43万元,上级补助资金498万元,较上年 2784.76万元同比增加了627.67万元,增长22.5%。
(2)根据收支平衡原则,2017年支出较2016年增加了627.67万元,增长22.5%,主要是完成区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增加大学生艺术节、长安区全民运动会等项目,文化中心运营费的增加。
(四)、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因业务需要增加公务接待费3.34万元,文化馆0.42万元;图书馆0.26万元;体育场0.20万元;执法队(文化稽查队)0.28万元;广电中心1.18万元。
相关附件下载: 西安市长安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