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价检查所概况
西安市长安区物价检查所是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5人,属一级独立核算单位,实行独立决算。
(一)物价检查所主要职责
1、在物价局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规,协助各部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搞好价格工作。
2、监督、检查各部门价格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3、搞好市场明码标价的宣传、普及、规范和检查工作。
4、开展日常市场价格检查和重大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工作。
5、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价格举报工作。
6、搞好案卷收集、整理、登记、归档工作,定期向上级物价部门提供各项统计报表。
7、完成上级物价部门和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长安区物价检查所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做好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2、开展专项惩治工作,做好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1)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2)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检查;
3)开展教育收费公示巡查;
4)开展物业服务收费。
3、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1)加强价格宣传;
2)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4、完善"12358"价格举报工作制度。
5、强化物价检查队伍建设。
1)狠抓工作作风建设;
2)认真学习国家新的法律法规;
3)加强廉政建设,纯洁干部队伍。
(三)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长安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170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3、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7.66万元,较上年增加39.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公车改革补贴、工会经费、资产购置增加、办公经费标准增加等,总计增加39.46万元。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7.66万元,较上年较上年增加39.46万元,主要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公车改革补贴、工会经费、资产购置增加、办公经费标准增加等,总计增加39.4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5,其中公务接待费为1.25万元。
二、西安市长安区物价检查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相关附件下载: 西安市长安区物价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