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安区委党校基本情况
1.区委党校职能职责:长安区委党校主要承担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理论骨干和公务员培训任务。
2.区委党校机构情况:区委党校属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区委管理。
3.区委党校人员情况:区委党校事业编制22人,其中校长1名,副校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实有人数20人。
二、长安区委党校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 长安讲堂:根据区委党校主要职能,举办长安讲堂。
2、 村支书、主任培训:根据党校工作职能,培训全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3、 副处级干部培训:根据党校职能对全区副处级干部进行理论培训。
4、 科级干部培训:根据党校职能,对全区科级干部进行理论培训。
5、 理论研修班:据党校职能 ,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弘扬科学发展观,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
6、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根据党校主要职能,培训全区入党积极分子。
7、 师资培训:根据党校工作职能,在做好其他培训的同时要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
8、 专题调研:根据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总体安排及长安区开放和经济发展发展的需要,举办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专家、实际工作者参加的专题研讨。
9、 老年大学办公费:根据区委办公室2014年5月16日第一期会议纪要(区老年大学借用区委党校校舍开展教学活动有关事宜专题协调会议纪要),借用校舍期间,区财政在原有基础上,追加区委党校办公经费,用于补贴老年大学办学所需水费、电费、卫生费、暖气费等费用。
三、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长安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170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校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降温费取暖费、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校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校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3、预算增减变化原因:2017年党校预算编报239.03万元,较上年预算215.46万元增加23.57万元,其中人员工资144.09万元,较上年129.6万元增加14.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8万元,较上年5万元增加8.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91万元,较上年3.91万元无变化;项目支出77.95万元,较上年76.95万元增加1万元。主要为据区委对党校人才计划的要求,师资培训费增加1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与去年相比"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压缩了招待费。
五、西安市长安区委党校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相关附件下载: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党校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