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概况

    (一)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辖区房屋产权管理;房屋安全及租赁管理;房地产市产管理及物业管理。

(二)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保障房方面:拟定切实可行的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分房方案;保障房信息系统录入227户;新增提供达到分配入住房源252套;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80户。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加强预售管理、严格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全年完成商品房销售商品房60万平方米;支持发展住房租赁产业,努力扩大住房消费需求,促进合能长安城等21个房产项目扩大投资、加快建设。物业管理方面:认真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加强物业管理前期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严格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产权产籍管理方面:努力完成各类房屋登记发证12000件;做好对外服务、对内管理。

    (三)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由局本级及长安区住房保障中心、长安区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和长安区资金管理中心三个二级单位构成。其中:局本级正职1名,副职1名,职工人数27名;住房保障中心正职1名,职员16名。

   (四)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长安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170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314.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78.43万元。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5万元。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7.62万元。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86.2万元。指我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3、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1)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度本年度收入合计400.79万元,较上年增加75.92万元,增幅23.3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人员工资上调、追加参公人员车补,人员经费及业务培训费用增加等。

 

 

(2)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度本年度支出合计400.79万元,较上年增加  75.92万元,增幅23.3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工资改革,职工工资较上年度有所提高,并增加了车补费用,共计44.51万元,(2)人员经费增加了17.49万元。(3)会议培训等费用增加了13.9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较去年有所增长是因为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的定额标准细化。

    二、西安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相关附件下载: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