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概况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是区政府行政部门
(一)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本区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运送及慰问工作。
3、拟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指导全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负责审定和扶持福利企业。
6、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7、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负责全区老龄工作,组织开展尊老敬老及各类老年人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8、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9、负责异地商会登记审批。
10、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11、负责全区殡葬综合管理,强化执法职能,推进殡葬改革。
12、负责本行政区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13、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及勘界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
15、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6、负责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1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8、负责全区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和有关民生项目基建投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检查监督街道和所属基层事业单位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长安区民政局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区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盯"追赶超越"定位,践行"五个扎实"要求,系统推进"十三五"规划,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努力打造 "品质民政、阳光民政",为长安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环境优"的西安国际化大都市新型城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民政管理业务:(1)做好机关日常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机关正常、有序运转。文件处理及时、到位,收发文件有记录。组织好局系统半年和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保证此项工作按时有序进行,不出纰漏;按时完成机关调资。(2)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在全局系统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全年对外宣传稿件不少于20件。积极督促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按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3)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节能降耗、节水型社会、环境保护等工作。(4) 管理好每一笔民政资金,足额落实和列支民政各项资金;认真做好局机关日常报账。按时报送各类月报、季报、半年和年度报表,帐表齐全,归类成册。按时建立民政统计电子台账。年内组织开展局系统账务检查。配合项目管理科室做好建设项目的资金落实与管理。认真做好预决算工作。(5)抓好干部教育,突出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区委全会精神,不断加强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责任。(6)开展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党内政治生活新常态;自觉、全面、具体、持续的向中央、省、市看齐;贯彻《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若干规定》;健全落实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水平;执行领导干部行为规范、请销假、离任工作交接等制度;常态化清查 "吃空饷"、干部兼职等工作。(7)落实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及我区实施意见的落实,坚决纠正"四风";强化领导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促进廉洁从政;严明党的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持续转作风、正风纪。(8)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和谐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做好宣传工作,年度报送信息不少于24篇;配合做好城市综合治理、维稳、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节能降耗、节水型社会、环境保护等工作。(9)坚持按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办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巩固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构建长效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2、社会救助业务:(1)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录入及时,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在村、街道两级设立固定公示栏(牌),落实长期公示制度、在区、街道设立举报咨询电话,建立投诉举报和政策咨询登记制度。强化监督力度,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分办、转办和结果反馈流程规范。(2)全面落实城市低保590元/人.月和农村低保3600元/人.月标准,实现低保线和扶贫线并轨。(3)开展低保工作年度绩效评价,夯实各级低保工作责任,全面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坚决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发生,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水平,对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助尽助,确保政策覆盖范围内"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做好低保等对象子女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入学。(4)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加强新修订医疗救助办法落实,将因病致贫患重病者纳入救助范围。继续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封顶线提高至15万元,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措施。(5)落实《西安市临时救助办法(实行)》,将持有西安市居住证明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将救助标准上限提高到10000元。推进救急难工作机制建设,对对低保及低收入群体实施救助,提高临时救助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6)足额列支五保等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及临时性补贴。(7)继续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等级评定活动,实施绩效考核。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0%以上。进一步加强加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力度,提升服务管理水平。(8)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和人社、公安、房管、地税、国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协调,搭建信息核对平台。运用信息比对平台,做好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信息比对工作。依法运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开展核对工作。
3、救灾业务:(1)积极做好汛期救灾工作,足额配套救灾资金,及时下拨救灾款物,切实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受灾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按时完成灾后重建任务。(2)做好冬春灾民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救灾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使用,提高救灾物资管理水平。(3)严格救灾捐赠款物统计管理,完善救灾捐赠工作机制。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做好救灾物资采购储备工作。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和"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市民防灾减灾意识;加强农村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4、 基层政权建设业务:(1)加强指导村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农村民主制度探索,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确保农村稳定。(2)做好农村现任及离任村干部补贴审批发放工作。(3)积极推进小村并大村工作,全面完成行政村撤并工作任务。做好农村村务公开、换届选举信访接待工作(4)构建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工作体制,推进社区服务体系项目和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5)重点支持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壮大和发展,更好的服务社区居民。(6)积极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社区体制活动开展部署扎实、内容丰富、手段得力、效果明显。完成市上下达的和谐示范社区创建任务。(7)合理调整社区规模布局,深化社区组织全覆盖。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社区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建立小区楼长和居民代表制度。(8)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指导,年底前全面完成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任务。完成区上安排的撤村建居任务。
5、社会事务业务:(1)抓住并用好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机遇,争取上级支持,用足用好试点政策,带动提升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出台我区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拓展民间资本参与渠道。(2)大力发展老年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功能。继续落实我市出台的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配套文件,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3)加强管理,搞好奖励评审工作,及时兑现奖励资金。规范办事程序,实行在线登记。(4)加大孤残儿童救助保护力度,及时发放补助继续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完成2015年度检查。(5)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做好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的咨询、受理、审查、核准、颁证、公告等工作,注册登记合格率100%;对非法社会组织予以取缔,对违法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6)做好社会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加快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决策议事机制;积极 "四社联动"试点工作,重点支持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壮大和发展,更好的服务社区居民。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对平安边界进行全面检查,完成西安商洛界线联检;及时做好道路命名申报和设标及路牌管护。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利用普查成果开展《长安地名志》修编工作。(7)开展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自律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建设。(8)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共产党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殡葬改革,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殡葬法规。改革传统祭祀风俗,确保平安祭祀。做好辖区公墓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公墓年检的材料收集、上报工作;规范公墓服务收费,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坚决杜绝非法炒卖墓穴事件的发生。做好区内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9)严格执行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文件,做好福利企业认定工作;不断发展壮大福利企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福利企业的各项政策法规,引导企业合法生产、合法经营;认真搞好企业年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10)积极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年内集中组织开展平坟还耕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巩固和提高火化率,扩大火化区域,火化区域达85%以上。做好辖区生产和销售殡葬用品的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和非法殡葬用品的违规行为。加强对主要公路沿线及旅游景点周边管理,杜绝出现新添和重新垒起坟头。火化区域内的死亡遗体不能运往异地土葬,土葬改革区不能为火葬区死亡遗体提供墓地。(11)做好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发放工作。
6、 优抚安置、双拥及军休管理业务:(1) 做好优抚政策宣传和培训落实工作,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的各项补助;(2)积极开展"解三难"活动;(3)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烈士纪念日活动和烈士褒扬工作,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4)按照要求,全面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医疗待遇。(5)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伤残、涉核退役人员、六七十年代参加铁路建设伤残人员等各类对象的认定管理和待遇落实工作。(6)组织好涉核人员、伤残人员的体检、评残工作。(7)做好《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学习宣传和培训落实工作,落实《西安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做好退伍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及时发放补助;(8)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加快安置遗留问题解决进度,大力推进退役士兵教育技能培训。(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军"人员政策宣传解释及劝返工作,灵通信息,确保社会稳定。(10)做好2016年度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11)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双拥工作按要求完成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经常性开展各类文体娱乐活动,"八一"节、老年节活动要有创新、有方案、有经费。按时足额兑现各项待遇,做到全年稳定,无非正常越级上访和信访情况发生。(12)积极落实民政部各项烈士褒扬政策。切实提高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社会各界参观人士服务,做好国家3A级景区日常管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教育面,充分发挥红色革命旅游景点作用。组织好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大节日纪念活动。做好展馆、多媒体放映厅、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7、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保护业务:(1)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及时和无条件救助。建立健全救助工作制度,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调查、取证、解救工作。(2)加强救助管理站站内服务和管理,坚持主动救助、无偿救助,发现或接到流浪乞讨人员线索的要及时实施救助,对距离较远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的,及时指导街道、村(居)委会、热心群众实施应急救助。(3)对城市主干道、十字路口、旅游景区、繁华商业街区、城市广场、宾馆酒店周边等重点区域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严格管控,有效劝离、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发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作用,确保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儿童。(4)组织各街道、部门做好全国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制定落实市政办发〔2005〕121号文件具体办法;落实指定救治医院;确保流浪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得到及时救治。及时录入救助信息,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开展工作;每月按时报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和救治危重病人情况。
8、其他社会事务:(1)婚姻登记事务:婚姻登记程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登记合格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做好公民婚姻登记信息补录工作,推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人性化登记环境和配套服务设施,优化登记程序,微笑服务,提升规范化水平。(2)老龄工作事务:建设2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40个农村幸福院、150个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做好特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问题的方针和政策。积极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做好高龄老人保健补贴、失能老人补贴的审查申报及发放;组织好对享受保健津贴的老人年检抽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带动全区老年协会发展,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形成良好的敬老氛围。(3)福利彩票募捐业务:完成市福彩中心下达的销售额;刮刮乐卖场长期小卖场不低于10个。通过印制宣传单,名片等方式,做好福彩宣传工作,提升福彩品牌效应,实现销量稳步增加。强化管理,规范服务;及时调整淘汰低效机;开展各类培训不少于四次。完成市福彩中心下达的财务管理、资金运营等其他各项任务。(4)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管理事务:监督西安养老康复中心做好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积极组织区内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配合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做好全区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配合社会救助科做好区内五保供养机构政策的落实。做好五保老人供养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敬老院的管理。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加强敬老院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开展敬老院等级评定活动。
(三)长安区民政局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1、人员情况。截至2016年底民政局编制118人,年末实有人数226人,其中:在职职工145人,退休职工58人,聘用人员6人,其他17人。
2、资产情况。全系统总资产为7512.9万元。
3、基层单位及经费管理方式。2017年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单位有1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1个(其中1个军休单位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
二、 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长安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170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二)、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4,126.14万元,较上年增长324.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长65.82万元,单位人员增加。项目支出预算增长258.32万元,城乡低保抚恤金等提高标准。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126.14万元,较上年增长324.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长65.82万元,单位人员增加。项目支出预算增长258.32万元,城乡低保、抚恤金、义务兵优待金等提高标准。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7.17万元,较2016年7.91万元,减少0.74万元,降幅0.09%。
三、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相关附件下载: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