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西安市长安区粮食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粮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对粮食战略性问题进行研究,全面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全区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全区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许可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5、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对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6、编制全区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指导全区粮食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7、组织落实部队、灾区和库区移民及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长安区粮食局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完成鸣犊粮站仓房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完成收储公司马王粮库仓房改造维修。

2、完善粮食安全应急供应体系,实现非常时期粮食调得动、用得上、能应急。

3、落实政府强农惠农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4、完成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各项指标。

5、完成省级、市级、区级三级储备小麦轮换任务。

6、实施储备粮的依法管理,实现省、市、区级储备粮安全科学保管,"一符四无"率达到100%。

7、完善社会粮食统计体系建设,开展粮食消费调查,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粮食库存、质量、价格调查,为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提供依据。

8、积极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粮食市场行为,开展粮食专项检查,确保全区粮油食品安全。

9、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国有粮食企业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提升市场竞争力。

10、加强全区国有粮企的监管,国有粮企全年实现利润。

11、妥善解决粮食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实现"进京、赴省、到市"零上访目标。

12、做好创建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相关工作。

1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实现全年系统安全生产零事故。

14、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

15、加大"放心粮油工程"的提升和管理工作,年内新创建"放心粮油店"。

16、加大陕西老田妈馒头加工中心的提升和提标工作。

(三)长安区粮食局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四)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长安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170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3、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38.47万元,较上年增加105.59万元,主要:基本支出工资增加8.79万元;项目增加96.8万元,主要储备粮轮换及购置办公设备。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38.47万元,较上年增加105.59万元,主要:基本支出工资增加8.79万元,项目增加96.8万元,主要储备粮轮换及购置办公设备。

 

(五)"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1万元;因长安区公车改革,单位由原来1辆执法用车减少为0辆公务用车,交通费也由原来的2万元减少为0万元。

二、西安市长安区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相关附件下载: 西安市长安区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