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棚户区的法律法规,负责棚户区改造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

2、负责棚户区改造方案的编制;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的手续办理及项目报批工作。

3、负责协调全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4、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工作。

5、负责指导相关街办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和回迁安置工作。

6、负责编制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制工作计划,指导相关街办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撤村建社区及土地征收工作。

7、负责对省、市、区棚改项目综合考评、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8、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督查落实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回迁安置。提前筹划安置社区的水电气暖和公建、车位、物业管理等问题;提前消化矛盾,组织村民代表确认回迁安置方案,完成3个村回迁安置工作。

2、房屋征收。启动3个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新开工安置房4000套,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2000套。

3、手续办理。加快推进政策性贷款审批项目的手续办理,完成7个项目部分土地出让工作。

4、安置楼建设。建立安置楼建设跟踪机制,徐家寨6栋安置楼封顶,郭南村8栋安置楼主体全部封顶,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建成,达到回迁安置标准,确保回迁群众满意,住的放心。

5、无形改造工作。配合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同步启动无形改造工作。

6、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对工地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高密度巡查和督察,保证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7、信访维稳。及时化解改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确保全区棚户区改造稳定局面。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人员情况(含基层单位名称及人员情况介绍)。区城(棚)改办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下设6个内设机构:综合科、资金管理科、规划建审科、棚户区改造科、征收建管科、社会事务科。事业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2)资产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无单位价值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3)经费管理方式,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依据。

部门预算收支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长安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170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预算收支金额311.77万元。

(二)支出项目填报口径(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办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办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办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入合计311.77万元,全部为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22.6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承担城改工作任务增加。

2)2017年度支出合计311.77万元,全部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22.6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我办承担城改工作任务增加,其中项目支出(主要为城改项目成本测算费用、回迁费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等)增加75万元,基本支出增加47.67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预算0.78万元,较2016年减少0.22万元。原因是三公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按照八项      规定要求核减。我办无公车费用预算,无因公出国经费预算。

附件: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

相关附件下载: 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