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长安区林业局概况
西安市长安区林业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机构5个:行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造林绿化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森林公安局。
(一)西安市长安区林业局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和林木种子的管理,负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国家、省、市、区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管理和监督保护工作;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组织、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负责申报、审核、指导、监督全区林业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区林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鼠害监测、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西安市长安区林业局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完成108国道长安段绿色生态廊道,在道路两侧各栽植30米宽绿化林带,绿化面积400亩。
2、实施魏寨、鸣犊段浐河沿线生态片林绿化工程,绿化面积800亩.
3、实施塬坡绿化项目,主要在塬坡栽植生态林,绿化面积300亩。
4.组织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10万株。
5.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控制在0.2‰以内。
6.及时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结案率达98%以上。
7、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93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99%以上。
(三)西安市长安区林业局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西安市长安区林业局是隶属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单位,长安区林业局系统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1个,政法编制3个,事业7个;编制人数266,其中行政41人,事业225人;年末实有人数384人。具体为:西安市长安区林业局、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沣峪森林公安派出所、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五台森林公安派出所、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大峪森林公安派出所、西安市长安区沣峪林场、西安市长安区大峪林场、西安市长安区南五台风景林场、西安市长安区沣峪木材检查站、西安市长安区林业工作站、西安市长安区森林调查设计队、西安市长安区林权管理中心。
(四)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长安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170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3、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762.5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84.5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78万元。较上年增加4604.56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度增加4360.5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增加244万元。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762.54万元,较上年增加4604.56万元,主要是本年度的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99.67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4304.89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2万元,原因是2016年底公车改革处置上交1辆车到车改办,林业局2017年无公务用车。
二、西安市长安区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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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