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长安区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12月,是长安区区政府主管全区审计工作的综合性、专业性经济监督部门。局办公室承担全局行政运行经费、审计业务经费核算和各类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开发区管委会)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3)对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4)对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5)对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由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市属单位和各种专项资金及行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5.按照有关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监督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区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反腐、改革、发展"要求和全区中心工作,以监督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促进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依法将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都置于审计监督之下,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总体目标是,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经济发展"安全员"、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败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的作用,为推动完善政府治理和建设社会和谐、城市宜居、人民幸福的新长安做出积极贡献。
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1.加大对我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转变发展方式和深化改革。把促进我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任务,高度关注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经济结构调整、环境治理、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方面情况,跟踪检查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时反映政策措施不完善、不配套、不衔接的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2.深化财政审计和绩效审计,促进财政改革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围绕推动公共财政改革,不断深化财政审计,重点关注财政存量资金的规模和结构,分析财政资金闲置的原因,提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措施办法。围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3.加强民生资金和环境治理项目的审计,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发挥审计监督工作的职能作用紧密结合起来,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着力点,加大对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教育、医疗、扶贫、救灾、涉农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加强对土壤、水资源,以及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治污减霾、扬尘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等情况的审计,促进长安生态文明建设。
4.加强政府投资审计,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成本。不断扩大政府投资审计覆盖面,根据项目进度,积极开展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审计、概(预)算审计、工程决算审计和项目实施后的绩效审计。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意见,促进项目单位管好用好建设资金。
5.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深入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力争在审计深度和质量上有新的突破。
6.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揭示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把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作为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目标,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使命,紧紧盯住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公共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处置和国有企业投资经营等重点环节,严肃揭露和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骗取侵占、挥霍浪费、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人员情况
截止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为17人,退休人员19人。
(2)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末,资产总额为2554042.60元。
(3)经费管理方式
长安区审计局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长安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170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二)支出项目填报口径(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审计工作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24.24万元,较上年增加82.36万元,主要是公共预算拨款增加74.36万元,原因是审计项目增加,政府临时交办审计事项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8万元,原因是西安市审计局给予区县审计局信息化建设、审计业务培训及重大审计项目实施经费补助款。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24.24万元,较上年增加82.3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0.3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2.75万元,合计增加82.36万元,原因是审计项目增加,政府临时交办审计事项增加。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0.66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66万元,原因是参照市级、同级区县定额标准作相应的细化。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