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长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西安市长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区委机构序列。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章草案;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政府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区政府直属企业机构的设置、调整工作。
2、拟订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审核、审批区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和调整,协调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乡街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区级部门和乡街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审核区级开发区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总额;研究提出区政府直属企业的机构设立及调整意见。
5、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形式等。
6、负责区属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
7、负责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区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9、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和评估机制。
10、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订工作;承办报送区政府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审核、修改工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1、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运用机构编制与行政经费预算挂钩管理办法,控制机构编制膨胀,精简机构和人员。
12、负责经批准设立、撤销、合并、更名的区级部门和乡街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和销毁登记工作。
13、负责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综合科
组织、协调编办日常工作;负责区编委会、编办主任办公会等各项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牵头负责综合性调查研究和重点工作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文件涉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汇总、修改、答复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和销毁登记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培训交流及网络建设;牵头组织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目标考核、劳动工资、出国政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财务、计划生育、国有资产管理、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2、监督检查科
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和评估机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督查区编办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承担区编委和区编办交办的有关督查事宜;牵头组织机构编制年报统计;牵头组织开展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3、行政机构编制科(体制改革科)
拟订区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区级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的协调工作;负责区属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区级机关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牵头组织调研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改革方案和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管理体制、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研究工作;指导、协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下放等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事业机构编制科
拟订区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分类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草拟区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标准;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形式等的审核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
西安市长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西安市长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办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和网络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机构编制督察专员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5名。
(四)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认真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建工作1、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7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完成区级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双随机"抽查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3、继续推进行政体制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做好各项调研工作。
4、做好市编办对我区机构编制、职数管理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和机构编制实名制月报及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做好全区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5、完成全区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证工作,并做好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
6、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将筹备召开区中医医院章程论证会及第一届理事会。
7、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
8、探索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五)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长安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170)号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办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办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办根据职能部门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及区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3、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总收入176.77万元,同比增加33.75万元,增加24%,预算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及工资改革。
2017年预算总支出176.77万元,比2016年143.02同比增长33.75万元,同比增长24%,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及工资改革。
(六)"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因机构改革和车改工作的开展,我办"三公"经费有所变化,无公务用车预算费用,其他各项费用预算均严格按照财政相关制度和八项规定要求严格实施。
二、西安市长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相关附件下载: 西安市长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