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本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5、对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严格落实政法综治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认为需要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职能。

 

4、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9、按时完成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10、做好信访工作。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共1个机关单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83名。2016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92名;离退休人数35名。我院所属派出检察室4个。院本级单位经营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部门预算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长安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170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院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加班费值班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抚恤金、遗属补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院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院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法警执勤补贴:指我院法警队在院内正常执勤和办案执勤的专项执勤补贴。

 

——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装备经费:指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的,我院专项的办案业务装备采购经费。

 

——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办案(业务)经费:指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的,我院专项的办案业务经费。

 

——办案补助经费:该项主要用于我院聘用人员、书记员、司机等人员辅助办案的工资支出。

 

——后勤保障经费:主要用于我院后勤保障的物业管理费支出。

 

——举报奖励金:主要用于各类举报线索的奖励支出。

 

——大要案专款: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各类大要案专项支出。

 

3、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预算总收入1515.98万元,同比增加89.23万元,增长6.25%,预算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入额后工资增长。

 

4、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预算总支出1515.98万元,同比增加89.23万元,增长6.25%,预算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因为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工资较上年工资水平有所提高;(2)项目支出略高于上年,是因为我院司法体制改革,聘用制书记员人数增多。

 

(五)"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我院三公经费中车辆经费没有变化,招待费预算增加8.19万元,是因为2017年我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细化了预算中经济科目的支出预算,招待费按照900元/人,我院在编在岗91人,因此2017年将"三公"经费中招待费细化进入预算,在数额上按照标准涨为8.19万元。其余预算项目没有增减。

 

 

 

二、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相关附件下载: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xls